政府机关未经履行任何法定程序强制拆迁,毕老师能赢吗?上海律师与你一起看看此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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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律师有一个典型案例涉及到政府强拆,咱们一起来看看!毕老师是上海市大兴区某庄农夫,是大兴区礼贤镇祁某庄某一处宅院的所有权人,该处宅院及院内室庐房屋属于毕老师的正当财富。从2018年7月开端,原告实行新机场北线高速项目房屋拆迁布置事情,毕老师的房屋在拆迁范围内。因拆迁赔偿事宜无奈杀青同等看法,毕老师始终没有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但是在2018年8月18日,被告在未与原告达成拆迁补偿协议,未经履行任何法定程序,未曾提前通知原告并告知原告相关法定权益的情况下,采用违法的强制手段将原告房屋等合法财产进行违法破坏拆除。

  刘建华状师觉得:原告对毕老师房屋举行撤除的行动不足法令根据,且存在严重的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该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利,现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望查明事实,依法审理。

  诉讼请求:

  1、要求依法确认原告于2018年8月18日对被告位于上海市大兴区礼贤镇某庄西宅院内房屋及围墙举行撤除行为违法;

  2、本案诉讼费由原告承担。

  庭审中被告礼贤镇政府辩称:

  一、被告室庐属于国家重点工程覆盖范围。

  二、原告获得上级政府批复同意实施拆迁。

  三、原告以种种方式提前告知各位村民祁各庄拆迁事宜。

  此外,撤除当日,虽被告一直未签订拆迁布置赔偿和谈,但原告为保护被告拆迁好处不遭到紧张丧失,保证让原告享受拆迁奖励政策,确保原告拆迁利益最大化。被告安排拆迁工作人员与原告进行沟通,得到原告同意后,对原告房屋进行拆除。原告出具承诺书,称被拆迁院落已无个人物品且放弃一切可移动物品,保留现有拆迁补偿利益。

  上海律师觉得:本案原告礼贤镇政府未执行法定程序即实施强制拆除行为,应属违法。

  关于原告礼贤镇政府觉得被告毕瑞库已签订《承诺书》,应该视为批准对涉案房屋予以逼迫撤除的诉讼主张,因该《承诺书》的内容仅体现在院落内已无个人物品,不能体现原告毕瑞库同意对涉案房屋予以强制拆除。

  法院觉得:因原告当局称涉案房屋所在地不存在房屋拆迁许可证,故其实行强制拆除行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据此,按照《中华国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讯断以下:

  确认原告当局于二〇一八年八月十八日对被告位于上海市大兴区礼贤镇某庄宅院实行的逼迫拆除行为违法。

  2018年12月6日聂老师与江密斯签订租赁条约,约定将位于武夷山市××路××号的厂房租赁给江密斯,克日七年。租赁条约签订后,江女士与甘先生使用涉案房屋共同经营。

  2020年2月10日,原告受理了武夷山市国民当局新丰街道办事处移送的“甘老师”违法设置装备摆设的案件,2月11日审批,第二天作出决定书,对甘老师未经审批私自违法设置装备摆设的行动进行立案调查。9月30日,被告作出并向原告送达《催告书》,催告原告于收到之日起10日内履行拆除违法建筑及恢复原貌的义务。

  甘老师觉得:本人并不是涉案房屋的建筑主体和所有权人,也不是使用权人,此外,也未向被告和房屋所有权人作出并投递告诉书、催告书等,未保证本人和房屋所有权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并且在征收安置政策迟迟未能落实的情况下责令限期拆除用于生产生活的房屋,被告有滥用职权,非法干预拆迁活动的嫌疑。

  被告辩称原告违法事实存在:

  1.2020年2月13日,原告就武夷山市新丰街道办事处移送的在开展百花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行径过程当中,所查处的违建房屋的题目,向武夷山市天然资本局致《对于确认百花路1017号甘德泉相干房屋建筑规划性质的函》。

  2. 依据原告调查和武夷山天然资本局2020年2月17日的《对于确认百花路1017号甘德泉相干房屋修筑计划性子的复函》(武自然资综[2020]68号),已经证实涉案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确系违建。

  被告合用的场合和旷地,系租赁所得,被告在租用空地上在违法搭建房屋厂房等,属违背《中华国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违法行动,与原告所称农村生活保障用地,与所谓的生产生活用途根本没有任何关系。

  要求贵院依法采纳被告诉讼要求,维持原告的具体行政行为。自己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适用的法律也准确。

  上海律师觉得:原告对作出的行政行动负有举证义务。原告以甘老师违法设置装备摆设涉案房屋为由认定其为期限撤除行政行动的相对人,无论从第三人陈说,亦或许证人聂某陈说,无奈间接证明涉案房屋均系原告建设,被告在未进一步查明违法建设行为及相对人的情况下,在2020年10月12日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证据是不充分的,应当撤销。关于被告提出原告为合法行政相对人的抗辩理由,更是没有法律依据。终究,法院根据《中华国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判决如下:撤销原告武都会管理局于2020年10月12日作出的《行政逼迫执行决定书》。

  原告方具有举证义务,没有证据就不能说当事人是违法的,最终这个案子完美胜诉,上海律师希望所有人在遇到法律纠纷时一定要及时向律师寻求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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