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企业法律顾问讲解2022企业申请破产清算的流程怎么走

admin 0 上海企业法律顾问,破产清算流程

  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清算终结、注销登记。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关于企业申请破产清算的流程怎么走的问题,下面由上海企业法律顾问为您详细解答。

  一、破产申请。

  1、确定管辖法院。

  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三条的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统领。”债务人的住所地指债务人的首要服务机构所在地。债务人无服务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统领。根据《最高国民法院对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多少题目的规定》,详细来讲,下层人民法院一般统领县、县级市或许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提交材料。

  破产请求需求提交的资料包括:申请书、主体资历证实、企业法定代表人与首要负责人名单、企业的权力机构或主管部门批准其破产的文件、企业职工情形、人为和社会保险用度领取情形和布置预案、企业盈余情形的书面解释,并附审计呈报、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企业对外投资情况、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账户的详细情况、债务清册、债权清册、企业抵押、担保事项、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法院审查。

  1、形式审查。

  (1)请求主体审查。

  根据《中华国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7条、第8条的规定,唯有债务人和债务人才能提出破产申请。

  (2)管辖权检察。

  依据《中华国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5条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统领。”《中华国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5条规定:“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由该企业法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统领。”我国在破产案件的统领规定上,采取了一般统领的立法规,即专属于债务人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3)材料审查。

  申请人提交的资料是不是全面,有无需要补充其他材料。

  2、实质审查。

  (1)破产才能审查。

  《最高国民法院对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多少题目的规定》第4条规定:“请求(被请求)破产的债务人应该具有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农村承包经营户不具备破产主体资格”。

  依据上述法令规定,唯独法人企业能够请求破产,而企业法人最典范的便是公司,即无限义务公司和股份无限公司两大类。我国《民法公例》四十一条中也规定了企业法人的观点,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此外,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也是可以申请破产的。

  (2)破产原因审查。

  破产原因检察是法院检察的重点,首要为了避免涌现“假破产、真逃债”、“先破后组”、“大船停顿,舢板逃生”等行动。在实务中,法院侧重以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这一客观标准来认定企业是否达到破产条件。

  三、案件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多少题目的规定》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破产请求后,应当在7日内抉择是不是备案;破产请求专利人提交的资料需要更正、补充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限期更正、补充。按期更正、补充材料的,人民法院自收到更正、补充材料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关于破产请求中本质要件的不足,一经查证属实,就应作出采纳破产请求的裁定;但关于破产请求中方式要件的缺乏,法院尽管查证属实,但也不得骤而作出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因此法院审查后,应当按照法律作出裁定。

  四、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审理在企业破产案件多少题目的规定》第13条、第14条规定:“破产申请人对不予受理破产请求的裁定不平的,能够在裁定投递之日起10日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破产申请人对采纳破产请求的裁定不平的,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破产请求是法令赋予的权力,不予受理或采纳破产请求的法令前因直接影响到申请人的利益,因此对于法院作出的驳回申请和不予受理的裁定,申请人可以上诉至上级法院。

  公司破产了的,不能经营。公司需要依法成立清算组,而清算期间,公司虽然存续,但不能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法律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最后,只能在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公司的注销登记。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咨询上海企业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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