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钱装修公司,公司该给装修工钱吗?上海合同纠纷律师以案释法

admin 0 上海合同纠纷律师,股东装修公司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合同纠纷,不同的合同纠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这也决定了有不同的解决方式。例如,最近上海合同纠纷律师接到一起案件,根据案件的特殊性,制定了不同的解决方案,最终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与张先生、李先生签订了装修合同,双方约定由张先生对某大厦405室进行装修,装修费用为20万元。装修结束后,张先生向李先生索要装修款,但李先生称这是公司成立时签订的合同,装修的地点是公司的办公室,而李先生已经出资20万元认购了公司的股份,自己没有能力清偿债务。让张先生找公司要装修钱。张先生向公司索要装修款时,公司认为合同不是以公司名义承接的。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公司没有义务支付装修款。此时,张先生不知所措,不知道该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在咨询了上海合同纠纷律师之后,我们给他做了如下分析。

  第一,该案我们如何进行定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3)第一条规定:为设立公司签署公司章程, 向公司认缴出资或者股份,履行设立公司职责的,应当认定为公司发起人,包括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时的股东。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成立后签订的合同,在成立时,李先生向公司认缴了20万元,因此,根据上述规定,李先生可以被确定为公司的保荐人之一。因此,这种合同纠纷是由公司发起人签订合同和责任问题引起的。

  第二,如何更好地解决问题?

  本案中,起诉李先生还款方式显然我们没有一个问题。但是,相较于清偿行为能力发展较弱的个人信息而言,起诉公司显然能更好更快地更快地解决这起纠纷。但是,毕竟合同不是以企业公司通过名义签订的,向公司可以起诉能胜诉吗?

  一般来说,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如果发起人以自己名义订立合同,原则上只能向订立合同的发起人主张合同权利,第二条第一款, 《公司法》第三司法解释还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发起人以自己名义订立设立公司合同,合同对方要求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 这也有助于维护交易安全。 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发起人为了设立公司而签订合同有其特殊性,毕竟发起人签署的合同权利是由公司享有的,应当有权选择要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条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发起人以自己的名义订立设立公司的合同,合同对方要求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公司成立后确认前款规定的合同,或者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对方要求公司承担合同义务的

  结合本案,虽然签订合同的是李先生而并非公司,但是在客观上,装修的是该公司的办公地点,公司在客观上已经享有了合同权利。因此,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张先生有权要求公司承担给付装修款的合同责任。因此,要求公司承担责任无疑是更好的一个选择。

  以上述分析案件为例,我们在处理装修工程合同管理纠纷时,只有在正确认清其中的法律相关关系后,才能更准确的制定提供相应的策略。如果您在日常生活中遇见难以得到解决的困难,欢迎咨询上海合同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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