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对不同的夫妻来说,有不同的结果,并不是结婚后的两个人就能长相厮守。爱的开始没有理由,但结束却总有千万个理由。正如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两个人最终决定离婚,多半也是婚姻生活中的很多细小因素累积到一起,使双方从两情相悦到相看两厌,最终感情破裂。离婚时需要处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那么如果双方有孩子,离婚时怎么分割房产呢?下面由上海离婚律师为大家解答。
需要分情况讨论:
一、双方若已经对抚养权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签署过婚内财产协议或对房屋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
二、若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我们分别就孩子、房子问题展开详细说明。
1、孩子抚养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具体来说:
(1) 两周岁以下孩子的抚养权,一般都是归母亲的,但是有两个孩子或者母亲没有哺乳的,有可能判归父亲;
(2) 两周岁到十周岁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主要参考平时谁照顾孩子更多,目前随哪方共同生活,其次看双方的经济条件,最后看双方学历、户口等其他因素综合做出判断;
(3)十周岁以上的孩子抚养权归属主要看孩子的意见,孩子表明愿意跟谁共同生活,法院一般就会将抚养权判给谁。
2、房屋:
需要进一步明确房屋购买时间及出资形式,主要有以下情况:
①婚前购房:
A、夫妻一方于婚前购买的房产,且已付完全部房款的,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则属于婚前财产,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B、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房屋登记在支付房款一方名下,贷款在婚后由二人共同承担,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判决房产归产权证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C、夫妻一方婚前支付房款,且已付完全部房款的,房屋登记在非出资方名下,若无特殊情况,则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按共同共有处理。
D、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买房,按一般共有处理,婚后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②婚后购房
婚后购买的房屋,不论是一方出资或双方共同出资,也不论是登记在一方名下或双方名下,除非有特别约定,否则房屋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确定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予以分割后,还需要考虑离婚时该房屋是否有房屋产权证?
1、若取得房产证:双方需要对房屋现值进行协商,若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则按照房屋现值进行分割,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申请评估或者采取竞价方式确定房屋现值。确定房屋现值后,法院通常会将房屋判归一方所有,支付另一方折价款。实践中法官除考虑房屋来源、房屋性质、房屋贡献外,还有可能会依照照顾女方、无过错方原则予以适当倾斜。
2、尚未取得房产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大家阅读到这里相信已经对上述的相关规定已经有所了解,其实问题本身是很简单的,相信你对此已有基本的认识,如果你对上述文章中的叙述或者其他的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上海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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