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中,可能一方觉得无法与对方一起生活下去了,于是就想要尽快的离婚解除婚姻关系。但此时对方不见得就想要离婚,于是就想了解,这样的情况下可以单方面离婚吗?对此,上海律师事务所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在下文中为你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上海律师事务所表示,一般来讲,解除婚姻关系是需要男女双方自愿解除,若双方或一方不愿意,则以夫妻双方感情确实已破裂且调解和好有效来判断。婚姻关系的一方死亡也可以导致婚姻关系解除。也就是说,要想解除婚姻需要满足以下3个条件:
一、双方当事人自愿
在我国,结婚自由,离婚也是在自由的。根据我国《民法典》婚姻自在的法律原则,婚姻关系是依据当事人自愿建立的,而解除婚姻关系也可因当事人自愿而解除。
也就是说,从法律的角度对待当事人基于婚姻自在解除婚姻关系,是不需要任何来由的。也就是说,当事人基于婚姻自在解除夫妻关系,只需婚姻双方当事人自愿,即可以无需任何其他理由而解除婚姻关系的。
二、夫妻感情破裂且调解和好有效
依据我国《民法典》第1079条的规定,夫妻感情碎裂,且经人民法院调处亲睦有效,人民法院应准许当事人离婚。这是在当事人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通过法律手段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定条件。
所以以,在当事人不能就解除婚姻关系题目获得同等看法的情况下,法律就会进行干涉干预,以“夫妻豪情是不是破裂且调解和好是否有效”为主要标准来决定干预结果的。由此可见“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且调解和好是否有效”是当事人在不能就离婚问题取得一致意见的情况下,法院判断是否应当依法解除当事人婚姻关系的法定标准。
三、其他条件
除上述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定前提之外,其余一些原因也可能致使当事人婚姻关系解除。如:婚姻一方当事人自然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等。但是,这些条件成就以后,必须履行相应的法律手续才能终结当事人的婚姻关系。
在这里,上海律师事务所需要提醒大家:夫妻之间应和睦相处,共同经营家庭生活。当面对矛盾或者困难时一定要懂得及时沟通。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实际法律问题情景中,个案情况都有所差异,为了高效解决您的问题,保障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上海律师事务所说明情况,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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