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发现对方有精神疾病,可以要求撤销婚姻吗?上海婚姻律师:一般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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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神病结婚一般不属于可撤销婚姻;可撤销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未在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的。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那么

  精神病结婚是否属于可撤销婚姻?接下来由上海婚姻律师师进行综合说明。

  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能够向婚姻挂号构造或人民法院要求撤销该婚姻。有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力和责任。同居时期所得的财富,由当事人协议处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是因抑郁症结婚的婚姻不属于可撤销婚姻,所以不能申请撤销。

  而患有医学上觉得不应该结婚的疾病不再是婚姻有效的事由,但考虑到一方当事人婚前已患有重大疾病的情形关于另一方当事人结婚意愿可能有重大影响,故增添规定夫妻一方负有重大疾病婚前告知义务,未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当事人有权以此事由请求撤销婚姻。

  往常社会婚姻生存的体式格局愈来愈多元化,不少夫妻再也不出于生养目的共同组建家庭。因此以一方当事人患有医学上不适宜结婚的疾病来限制公民的婚姻自由已不具备充足合理的理由,法律亦不宜再强制对患有重大疾病的当事人自愿缔结婚姻的效力给予评价。

  然则结婚自在的本质是两边在相互互相懂得相信的基础上,作出是不是缔结婚姻关系的意思表示。因此,如果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婚前应当如实告知另一方,以保证对方做出结婚的意思表示真实完整,从而更好地尊重和保护双方的婚姻自主权。

  需注意的是,重大疾病病发时候应早于办理结婚登记时;一方履行了婚前告诉责任,则撤销权消失,但若生病一方虽告诉病情原因,却隐瞒或未照实告知所患疾病发展程度,仍应视为未履行婚前如实告知义务;撤销权行使,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在此,上海婚姻律师想说的是,无论是一方患有身体疾病或许其余,法律通过把是不是撤销婚姻的决定权交给婚姻当事人,以最大限度尊重当事人的婚姻自主权,从而保障婚姻的幸福美满。

  以上就是上海婚姻律师为大家整理的有关精神病结婚是否属于可撤销婚姻的知识,通过以上知识相信您对此问题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有更多的疑问,可以咨询上海婚姻律师,或者直接委托上海婚姻律师帮您摆脱法律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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