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论是传统观点,还是法律规定,父母关于子女都有扶养的责任。然而事情的发展不会总是像人们预期的那样。夫妻离婚的时候要对孩子的抚养权进行划分。那么自愿离婚后还可起诉要孩子吗?接下来由上海律师进行说明。
《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另一方应该负担一方扶养的子女的部分或许全数需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用度的数额和日期应由两边商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和教育费用的协议或判决不得阻止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的原始金额的合理要求。
如果在离婚后请求变换的情况下,能够进行法定变更,具体情形如下:
1.两边协商一致变更的;
2.已满八周岁孩子违心随另一方生存,该方又有扶养能力的;
3.直接扶养方患有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4.直接扶养方荼毒子女或有侵权行动的。这一点要和对子女的失常教导行动区别开来。比方:因孩子学习问题,对孩子进行适当的处罚和说教问题,不能认为直接抚养孩子方对孩子做出了伤害行为。
5.其余合法来由;如:直接扶养方因犯法被劳教、逮捕、拘留、收监或因工作、学习较长时间导致孩子处于无人看管、照料的状态。
在起诉变换抚养权实践中,被告应该对以上要素进行举证,无证据证明的,法院一般难以支持其变更抚养权诉求。
对于变换抚养权问题,不少当事人会堕入一个误区。比方,直接扶养方自己并没有直接抚养孩子,如孩子被(外)祖父母抚养,或放到寄宿学校,不直接抚养的一方会很容易成功地重新争取到孩子抚养权。
事实上,《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曾经明确在家庭方面,父母应该对未成年子女的维护,此中并无包括父母必须全天式亲身扶养、教导未成年子女的责任。相反地,规定了父母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具有照护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照护,不得使孩子处于无人照护的状态。
所以,孩子由直接扶养方的父母照护,并不能完全成为直接抚养方不尽抚养义务的有力证据。
最后,上海律师提醒大家:离婚时争取子女抚养权的心境是人之常情,然则请量力而行,综合估计本人是不是有能力担负抚养重任。如果自己确实暂时不方便抚养,不如考虑交给对方抚养,不要拿孩子的抚养权置气,尤其是把孩子扔给年迈的父母而自己开启新生活。
看了以上内容相信大家对抚养权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但如果您的请看比较复杂,建议咨询上海律师,最大程度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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