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离婚的人们越来越多,对离婚子女抚养问题也存在着越来越大的争议,双方都争着要小孩,更有甚者一方在争小孩的抚养权时,不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但要求对方跟小孩断绝关系。那么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到底归谁呢?下面就随上海离婚律师一起来了解下吧。
上海离婚律师认为根据目前我国国家现行相关法律制度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进行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教育问题以及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需要根据学生双方的具体实际情况,按照自己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充分尊重其真实意愿。具体的孩子由谁直接抚养还需要看法官的综合裁量。
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法官总是在坚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维护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兼顾父母双方支持子女的能力和条件,判断监护权的归属。 个人愿意直接抚养子女,对子女长期稳定的生活环境等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判。
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一)与子女同住的父母一方患有重病或者无能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二)与子女同住的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虐待子女的,或者与子女同住对子女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的; (三)子女年满八周岁,希望与对方同住的,当事人一方有能力支持的;(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自己父母对于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教育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进行抚养,仍是一个父母需要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关于子女仍有扶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间接扶养为准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两边对扶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据两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部分的解释(一);
第五十五条离婚后,父母一方可以要求进行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工作要求不断增加社会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第五十六条父母有下列情形之一请求改变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与该儿童同住的人因严重疾病或残疾而无法继续抚养该儿童;
(二)与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未能履行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或与子女一起生活对子女的身心健康产生负面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面对生活,该方又有自己抚养问题能力;
(四) 改变还有其他合理的理由。
第五十七条父母双方同意改变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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