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必看!上海律师事务所:我们有必要签订婚内财产协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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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离婚率的不断提高和大家法治意识的不断加强,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签署婚内财产协议,明确财产的归属,免得将来离婚为此扯皮或因为财产争议对簿公堂。还有一个现实问题就是出轨率也在不断提高,那么面对出轨,面对渣男,以婚内财产协议的方式避免将来可能财产的损失,也不失为一条好路。但现在仍有很多人对于婚内财产协议该不该签左右为难。那么接下来就上海律师事务所针对于这个问题为大家进行详细的说明。

  婚前财产协议是指夫妻双方以婚前财产归属文主要内容,订立的书面协议。主要是用于区分双方财产,避免不必要的财产纠纷。婚前财产协议该不该签,一般由当事人自行决定,法律并不强制要求。

  依据《民法典》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就是说,夫妻可以约定婚姻期间的财产“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但是不能将共同财产归一方所有。

  只要债权人知道夫妻有婚内财产约定的,就免除了夫妻相对方的还款义务。而现实生活中,借款人往往会隐瞒夫妻财产协议的存在以期可以顺利达成借款目的,尤其是需要以借款人家庭财产作为担保以及还款履行的,这时候就需要夫妻双方均知情借贷合同的履行过程或要求双方共同签署合同,或采取书面可以留证的方式询问夫妻是否有财产约定协议,以保证债务的偿还安全。

  如果仅仅以存在协议主张免除债务,并不能得到法庭的支持,与协议是否进行了公证没有任何关系。当然,协议相对方还要主张双方已经依据财产协议在履行财产分配,尤其是离婚的夫妻,是否按照财产协议分割,往往也会成为债权人追索承担义务的理由。不过,追索承担范围以夫妻共同财产为限,不能追索婚前个人财产。那么签署所谓的“忠诚协议”是否有效 是否受法律保护?

  夫妻忠诚协议是指:夫妻双方在结婚前后,为保证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违反夫妻忠诚义务而以书面形式约定违约金或者赔偿金责任的协议。但是夫妻之间签订忠诚协议,应由当事人本着诚信原则自觉自愿履行,法律并不禁止夫妻之间签订此类协议,但也不赋予此类协议强制执行力。

  最后,关于婚前协议到底该不该签,需要考虑自身的实际需求,以及双方之间的感情情况。在不影响夫妻感情的情况下,婚内财产协议是对自身婚姻可能遭遇的风险做一个有利的保障。

  看了以上内容相信大家对婚内财产协议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但如果您的请看比较复杂,建议咨询上海律师事务所,最大程度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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