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律师讲解新婚姻法关于吸毒离婚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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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吸毒不仅对自己的身心健康有着严重的影响,这也是为什么吸毒行为在我们国家绝对不被允许。可能很多人对于吸毒和离婚两者之间的关系并不是特别的清楚,所以他们都想要清楚的知道关于吸毒离婚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以下是上海离婚律师的详细回答。

  第一,配偶是否可以起诉滥用药物造成的损害

  《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要求离婚的,有关部门可以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实已经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 重婚或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

  3.赌博、吸毒等习惯没有改变

  4.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

  5.导致我国夫妻之间关系破裂的其他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的,准予离婚。

  但是,在下列任何情况下,离婚的无辜一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1)重婚;

  (2)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一个家庭网络暴力的;

  (4)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

  因此,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如果丈夫吸毒,妻子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吸毒离婚不属于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案件。

  第二,离婚损害赔偿的提交时间

  关于中国提出我国离婚损害国家赔偿的时间,《婚姻法》没有明确规定,但最高人民对于法院从便于案件审理和判决执行的角度,但详情可归纳总结如下:

  1. 法院决定不允许离婚的,当事人不支持离婚损害赔偿

  2.在婚姻关系中,当事人不单独提出离婚诉讼和离婚损害赔偿请求,也不予支持

  3.在离婚案件中,作为原告的无过错方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否则将被视为遗弃。

  4.为离婚法律诉讼的被告,无辜一方不同意离婚,也不要求我们离婚精神损害国家赔偿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5. 无辜者作为离婚诉讼的被告,在一审期间没有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人民法院不予调解的,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

  6.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的,应当在一年内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离婚登记时已明确放弃申请的无过错方,离婚后撤诉的一方,法院不予支持。

  最后,上海离婚律师想说的是,现实中的婚姻是平淡的,法庭上的婚姻是糟糕的。别因为我们自己的糊涂而毁了他们自己企业原本就是幸福的家庭,也奉劝女性朋友进行及时止损。

  法律是维护我们自身权益的有力工具,在我们遇到困难的时候,法律能够为我们履行合法权益提供保障。如果您遇到相关问题,欢迎咨询上海离婚律师,我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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