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财产应如何分割?看看上海律师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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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除同居关系,同居财产该如何分割?在分割同居财产时,约定优先,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适用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对于同居关系的处理不能严格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同居财产的分割也不能完全按照夫妻财产分割的规定来适用。针对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情况,下面由上海律师进行分析。

  一、如何划分同居形成的财产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如果男女未经婚姻登记共同生活,解除同居要求分割同居期间通过共同劳动、经营或管理获得的财产。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 没有约定的,一般按照法律规定办理:

  1、原则上是一方在同居期间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入以及继承、赠与等合法收入。将归我所有。

  2、双方在同居期间有共同购置的财产安全或者企业共同开展经营活动所得的收入,如果查明属于按份共有,按照自己各自的出资额比例分享经济权利

  3、确定财产为共有的,该财产为共有

  4、无法查明是股份共有还是股份共有的,视为股份共有,出资比例无法确定的,视为平等享有。

  二、分割同居财产的方式有哪些

  同居期间的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并非完全相同,同居关系不能严格依照婚姻法的规定处理。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2条“属于事实婚姻的,其财产分割适用本意见。属于非法同居的,其财产分割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处理”。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3、《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三、同居关系与婚姻关系在共同财产认定上的区别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只提起解除同居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已经受理的,驳回诉讼。当事人提起财产分割诉讼或者同居期间发生抚养子女纠纷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夫妻共同进行财产利益关系是基于配偶身份而产生的,法律制度强调的是关系,并不一定要求夫妻双方付出同等的劳动、智力发展才能实现共同完成所有。同居关系以及双方在同居生活期间我们共同购置的财产或所得收入水平一般按共有财产信息处理。而对于同居期间一方名下的财产,主张共有的一方负有举证责任

  最后,上海律师提醒广大女性朋友: 只有夫妻之间的法律关系,妇女的权利才能得到更充分的保护,特别是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离婚损害赔偿、经济援助等一系列法律规定的制度,对妇女有特殊的保护和照顾,这些都是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以上便是上海律师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上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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