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血缘关系的兄妹可以结婚吗?上海律师:需结束拟制血亲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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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血缘关系的兄妹就是指再婚家庭或者存在于收养关系中,那么无血缘关系的兄妹可以结婚吗?我国的民法典有没有规定?如果读者在生活中遇见这样的问题无法处理的,需要解决的,可以阅读本文章内容,下面由上海律师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没有血缘的兄妹能够结婚吗

  首先给大家需要知道,我国法律上有一个词叫拟制血亲,也便是这里提到的无血缘关系的兄妹关系便是典范的拟制血亲。拟制血亲兄妹能够结婚。拟制血亲是指原来没有血缘关系,或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但法律上肯定其地位与血亲相同的亲属。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继父或继母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同于生父母子女关系,拟制血亲因收养的成立或抚养事实而发生,因一方死亡或收养解除而消灭。

  因收养关系或继怙恃婚姻而发生的兄妹、姐弟关系,即便没有血缘关系,然则由于属于拟制血亲,异样适用于婚姻法第二章第七条之嫡系血亲和三代之内的旁系血亲,同样是阻止结婚的。若没有血缘关系的拟制血亲兄妹、姐弟要结婚,必须先解除抚养关系。

  二、民政局登记结婚流程是怎样的?

  1、请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自己户口证实、住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构造请求结婚登记。请求登记的时间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2、登记构造组织关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请求检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3、婚姻登记构造经审查后,觉得符合结婚前提的,准许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与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与登记的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综上所述,没有血缘关系的兄妹能够结婚,但条件前提是必须结束拟制血亲关系,拟制血亲因收养的成立或抚养事实而发生,因一方死亡或收养解除而消灭。

  大家阅读到这里相信已经对上述的相关规定已经有所了解,其实问题本身是很简单的,相信你对此已有基本的认识,如果你对上述文章中的叙述或者其他的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上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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