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半成年人在离婚上,往往是反思熟虑后做出的选择。离婚往往是在生存中,夫妻双方因为婚姻生活不和谐,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解除婚姻关系。然而有些特殊情形是不允许离婚的,那么下面上海律师事务所整理的不允许离婚的6种情况,你知道几个?
一、女方在有身时期、临产后一年内或许终止怀胎后六个月内,男方不能提出离婚。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女方在有身时期、临产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二、军人配偶不同意离婚得不能离婚,依据我国相关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请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此条是出于对军人的保护,换句话来讲,如果和军人结婚了,离婚前必须征求对方的同意,如果对方不同意,或者对方没有重大的过错行为,是不允许离婚的。
三、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该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四、无民事行动能力人或许限定民事行动能力人的不允许离婚,据相关法令规定,无民事行动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在特殊条件下,可诉讼离婚。
由于一方不具有完整行动才能,不能采取协议离婚的方式,只能通过起诉离婚的方式解除。
五、夫妻二人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本地办理的,不克不及不能离婚。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未达成离婚协议的;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以及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六、不符合夫妻感情破裂情况的,不允许离婚。据《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请求离婚的,能够由无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上海律师事务所提醒您:结婚需求谨慎,离婚一样不能儿戏,所以法律才设置了这些条件来限制大家离婚。既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也会加重社会公共事务的压力。
在准备离婚以前,首先看本人是否符合上面六个条件,这样离婚时才能避免很多困扰。
综合上面的介绍,婚姻虽然是自由权利,但也要受到相应的约束。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在什么情况下不能离婚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上海律师事务所,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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