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案件!上海律师网助当事人获得最大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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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个性不合、志趣不投引起的离婚纠纷,如婚前基础较好,婚后建立了一定的感情并育有子女的,倘若仅仅由于性格、爱好不同,互不相让而导致经常吵闹、感情逐渐恶化引起离婚纠纷的案件层出不穷,下面和上海律师网一起看看下面这两起离婚纠纷案件,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王女士与李先生离婚纠纷案

  本案中,王女士与李先生于2003年结婚,2005年生育一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李先生与第三者多次开房,陪同第三者流产,为第三者投资经营饭店。王女士意识到婚姻无法挽回,决定诉讼离婚。

  2020年3月,王女士第一次提起离婚诉讼,经过法官的调解,于2020年10月撤诉。2020年11月,双方再次对峙法庭,法院以暂不符合法定离婚条件为由,未判决双方离婚。此后,李先生仍然与第三者频繁交往,夫妻感情持续恶化。

  2021年12月,李先生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王女士向上海律师网求助。

  上海律师网详细了解王女士的诉求和情况后,经过认真分析,认为本案虽然有比较明确的案情脉络和争议焦点,但在许多细节方面仍有棘手之处,比如公租房使用权的归属、共有房产赠送给孩子的手续和费用、男方户口的迁出等。上海律师网认为调解结案能维护王女士的最大权益并满足其诉求,王女士表示同意。

  为了顺利达成调解,上海律师网陪同李女士前往不动产登记处等相关部门,仔细询问相关流程与注意事项,将后续的安排落到实处。确定好方案后,上海律师网几次联系李先生的代理律师,但遭到对方的强硬回应。上海律师网决定与李先生本人协商,争取对方的同意与最后的调解机会。

  经过与李先生的几次沟通,双方当事人终于能够心平气和地将纠纷事宜一一解决。本案最终以调解结案,王女士与李先生自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解除婚姻关系,婚内所购房屋赠与婚生子并已变更登记,公租房明确了使用权。

  二、芦女士与王先生离婚纠纷案

  本案中,芦女士与王先生于2011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儿一女。大女儿出生后,双方因为家庭琐事、教育观念等问题经常发生矛盾。王先生频繁夜不归宿,与朋友聚会打牌,芦女士多次与王先生沟通,均以激烈争吵而告终。芦女士与男方沟通协议离婚,也因男方的反复无常而失败。

  2019年底,芦女士与王先生开始同屋不同房居住,想勉强维系婚姻给两个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庭。然而王先生不仅不收敛之前的行为,反而变本加厉,通过手机定位、跟踪监控等手段严重扰乱芦女士的工作生活。芦女士不堪其忧,委托上海律师网助其解除婚姻关系。

  上海律师网考虑到是第一次提起离婚诉讼,如果男方不同意离婚,法官很可能不会判决离婚,于是上海律师网采取诉讼、调解双管齐下的策略。上海律师网先与男方进行沟通,试探男方的态度。男方一开始同意我方的调解方案,却在法官安排调解谈话日期后反悔,第一次调解谈话取消。

  等待开庭的数月间,王先生仍然不断跟踪骚扰芦女士,甚至向芦女士的单位发送数份检举信和邮件,散布芦女士与异性同事有不正当关系的不实信息,企图通过威胁芦女士丢掉工作的方式,达到其不离婚的目的。

  开庭时,男方坚决不同意离婚。因夫妻共同财产近乎全部在芦女士名下,上海律师网当即向法官表明撤回关于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诉讼请求,仅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同时表明即便这次不判决离婚,我方当事人会在能够起诉离婚的第一时间再次提起诉讼。

  在法官和律师的双重压力下,男方最终同意离婚,孩子抚养权一人一个,互不支付抚养费,房屋各占50%份额。法院出具调解书,芦女士成功摆脱这段不幸婚姻。

  在实际法律问题情景中,个案情况都有所差异,为了高效解决您的问题,保障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上海律师网说明情况,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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