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偏远的山村现在依然存在事实婚姻的现象,我国相关法律中对事实婚姻作出了明确的划分,而现实中该如何对事实婚姻进行认定和解除是很困难的,那这样的事实婚姻是否有法律效力呢?事实婚姻能否自行解除?接下来由上海离婚律师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我国自1994年2月1日起不再承认事实婚姻,未按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一、事实婚姻怎么样才能实现自动解除婚姻家庭关系?
事实婚姻可以协商解除,财产分割的争议可以提交法院。 民法典的规定。 无效或无效的婚姻从一开始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不享有配偶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照顾无辜者的原则作出判决。重婚导致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犯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适用于当事人所生的子女。婚姻有效或者无效的,无辜者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二、没有结婚证的婚姻有效吗?
没有结婚证书的婚姻无效。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
2、有禁止进行结婚的亲属之间关系;
3、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三、 究竟婚姻的处置方法有哪些?
究竟婚姻简略的来讲便是没有领结婚证却同居生存的人,法律上的规定是指男女两边在客观上拥有永远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
究竟婚姻关系离婚时,子女的扶养、财产的分割及对生活艰苦一方的经济赞助等问题,合用婚姻法第36条至第42条的相关规定。自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后,未办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条件的,补办登记后,则产生合法婚姻的效力。
关于曾经支付结婚证的婚姻关系能够经由过程协议离婚,去民政局支付离婚证,还能够经由过程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夫妻婚姻关系。但因为没有结婚证,民政局没有办法核实双方具有事实婚姻关系的真实性,故事实婚姻的解除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进行解除,一方可以将配偶起诉至法院,要求法官判令解除双方的事实婚姻关系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其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上海离婚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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