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接待当事人时,经常可以听到当事人问这些问题:诉讼离婚后该不该去民政局更改信息?法院判决离婚后需要去民政局更改信息吗?法院判决离婚会通知民政局吗?收到法院离婚判决书,还要去民政局吗?我们上海律师就来聊一聊离婚后是否应该去民政局更改信息呢?
法院判决离婚后当事人无须去民政局更改信息。但需要提示的是,您可以拿生效的法律文书前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婚姻信息登记情况更改。
关于合法的离婚方式,我国有两种,一种是去民政局协议离婚,但需要去民政部门离婚,需要经历两个三十天,也就是说,第一次夫妻双方先前往申请离婚,自申请之日届满30日后的30日内,双方还需共同前往民政部门签署离婚协议,领取离婚证。
另一种是去法院起诉离婚。诉讼离婚具有解除婚姻关系的效力,手上持有的判决书就是已经离婚的法定证明书,持有判决书等同于离婚证的证明效果,所以不用去换成离婚证,如果只是离婚关系的确定,不需要再到民政局更改信息。
如果考虑登记信息会影响之后的再婚或者自身及孩子的户籍情况及财产情况,可以考虑更改户口本上及财产相关登记的信息。虽然互联网已经很发达了,可法院判决的离婚信息还不能同步到其他机关的相关信息上面,所以需要去变更。既然离了婚,两个人的户籍就要分开,不能同在一个户口本上。对于孩子来说,孩子由夫妻双方的哪一方抚养,孩子的户籍就要跟谁在一个户口本上。
如果户口本上显示的还是之前的已婚婚姻状态,那么再婚时需要先前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更改户口本上的婚姻状态为离异后,才能再领取结婚证,可能在一些大城市会影响到购房,购车以及孩子上学等等问题,特别是夫妻双方有财产分割的,如果不变更户口本的婚姻状况,也不利于离婚后的财产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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