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律师帮你分析:婚前买房婚后拿到房产证属于婚前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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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众多留言中,对于财产的留言是最常见的,毕竟婚姻大事,应当对本人的全部财产进行梳理和分析,判断哪些是个人财产,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下面上海离婚律师就来和大家分享婚前买房婚后拿到房产证属于婚前财产吗?

  对于婚姻时期的财产问题,上海离婚律师认为一定要做到心知肚明,学习一些法律知识可以 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上海离婚律师觉得,夫妻一方婚前所购房产,婚后才获得不动产权证,剖析该套房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婚前个人财产的重点在于,该房产是否系购房一方在结婚前全款出资购买,是否存在婚后共同偿还房屋贷款的情况以及另一方在婚后是否变更为房屋的共有产权人。

  以下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人身伤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言或许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共用的生存用品;

  (五)其余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也就是说,假如夫妻一方在婚前全款出资购买了房产,则该套房产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尽管屋宇产权证的获得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时期,然则法律实践中往往会觉得取得房产证是基于购房行为的一种延续,并且房产也是由一方个人独资出资购买,故不宜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假如夫妻一方在婚前出资购房,但该房屋有存款,婚后有共同归还存款的行动,则依据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交易条约,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两边婚后共同还贷领取的款子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规定的准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也就是说,婚后共同还贷金额以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上海离婚律师表示,假如夫妻一方被迫在结婚时或婚后被迫将另一方的名字加在房产证上的,则视为其将本人本来对于房屋的权利部分赠与给了另一方,那么依据我国物权公示公信的原则,该房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款项是婚姻关系的试金石,为了让婚姻更美妙,让家庭更稳固,应当对财产纠纷做出最有效的防备。如果您还有疑问,或者您的情况较为复杂,建议您及时反馈给婚姻家庭律师,帮您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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