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婚姻律师:婚姻关系常见五大问题及解决方法

上海律师网 0 上海婚姻律师,婚姻关系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遇到很多问题。比如:柴米油盐这类小事的摩擦、婆媳之间关系的融洽发展问题、孩子教育管理问题、婚姻忠贞问题分析等等,这些是比较常见的。那么具体又应该如何面对呢?接下来由上海婚姻律师为您详细地解答。

  一、房地产是否适用于婚姻家庭纠纷案件?

  婚姻合同财产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婚姻财产协议纠纷、同居关系财产纠纷、家庭财产纠纷等属于婚姻家庭纠纷,由管辖法院根据一般地域管辖权原则裁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适用房地产专属管辖权。

  二、无效婚姻

  为体现一个国家强制力对无效婚姻的干预和制裁,对于一些无效婚姻不能按撤诉处理,应依法管理作出宣告中国婚姻关系无效的判决。宣告婚姻无效案件都是属于非诉讼案件,应比照适用问题特别重要程序的规定学生进行分析审理。依照我国相关信息法律法规规定,对于世界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有错误的,可以选择依照《民诉法解释》第三百七十四条的规定数据处理。

  无效或可撤销的婚姻,在依法宣告无效或撤销之前,不受法律保护。 因此,如果婚姻被宣告无效或在被取消之前再次结婚,则构成重婚。 以重婚为由提出撤销婚姻申请,当事人已办理法定婚姻离婚登记手续或者法定婚姻配偶一方死亡,致使重婚消失的,不予支持。

  三、彩礼返还标准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不是因为双方一直生活在一起,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是一直生活在一起,当事人在要求退还聘礼时,应当考虑共同生活的时间、聘礼的数额、是否有子女、财产的使用情况、当事人的经济状况等因素,决定是否退还聘礼和退还聘礼的数额。关于归还嫁妆的决定应主要以双方缔结婚姻为基础。双方已经登记结婚,即使他们在一起生活的时间很短,原则上离婚时也不会退还嫁妆,除非是婚姻法第二次解释第10条第1款第3款的情况,或包办婚姻、买卖婚姻、接受聘礼或以婚姻的名义骗取聘礼等情况。

  在另一种情况下,已登记结婚但同居时间较短一方,在离婚时要求退还新娘价格,是否退还以及退还的数额可以根据双方同居时间、新娘价格的数额、是否生育、财产的使用 以及双方的经济状况。

  四、同居财产分割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

  我国经济法律进行明确相关规定,同居关系管理不同于其他合法婚姻家庭关系,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对于同居期间一方的工资、奖金和社会生产、经营的收益能力以及因继承、赠与等途径研究所得的合法收入归其本人认为所有。双方在同居期间有共同购置的财产安全或者一个共同开展经营活动所得的收入,如果没有查明属于按份共有员工关系,则按照自己各自的出资份额分享权利;如果查明属于我们共同共有关系,则对共有财产共同享有基本权利。如果学生无法查明,视为按份共有,按照各自的出资份额予以分割。不能通过确定出资份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宣告婚姻无效或者宣告婚姻无效的,双方在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应当共同处理。 除非有证据证明其由一方拥有或共享。

  五、如何处理婚外情?

  合法婚姻配偶一方可以主张赠与企业行为都是无效并要求公司返还赠与物的,应认定赠与社会行为问题全部内容无效而非一个部分学生无效,赠与物应全部返还。有配偶者赠与或约定赠与第三者财物,赠与后反悔主张返还或第三者责任要求我们履行赠与的,不予提供支持。但合法婚姻配偶一方以赠与自己行为受到侵犯其夫妻双方共同发展财产权为由起诉中国主张返还的,一般认为应予支持。因此,一旦赠与合同行为被认定存在无效后返还的赠与物应为赠与当时的标的物,如果赠与的是金钱,应返还金钱,如果赠与的是房屋、车辆等实物,应返还实物。

  如果以上的答案还不能解决您现在的困境,您也可以在线咨询上海婚姻律师,学会用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我们专业的律师也会竭诚为您服务,欢迎咨询!


👉我们提供当面免费咨询,赶紧电话预约吧!👈

👉最快捷沟通便是打电话:400-9969-211👈

👉也可以加律师微信咨询。微信号:12871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