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管辖法院包括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有关离婚诉讼管辖法院的相关内容请随上海离婚律师阅读下文。
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不是唯一的法院,根据不同的情况,法律有不同的规定。 离婚诉讼原告一般应当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我国法律规定的公民住所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即身份证或户口簿上登记的地址。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以公民连续一年离开居住地为经常居住地,住院除外。
除一般规定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该法还规定了以下特殊情形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诉讼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两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诉讼离婚的案件,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海内成亲病假寓外洋的华裔,如假寓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的法院统领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国外成亲病假寓外洋的华裔,如假寓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统领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国国民一方寓居在国外,一方居住在海内,无论哪一偏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海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中国国民两边在国外但未假寓,一偏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除此以外,原告被禁锢或许被采用强迫性教育步伐的,应向原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应向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民法院起诉。
原告下落不明或被宣布失踪,应向原告本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被告黑白军人,原告为文职军人,则向原告住所地(常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诉讼;如原告是非文职军人,则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以上单位驻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您可以通过直接向男方户口所在地或经常进行居住地所在的人民对于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个人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工作居住环境一年一个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患者就医的地方政府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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