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律师详细分析:复婚后离婚协议书还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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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婚后,夫妻双方的财产,如果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如条件允许)可对该协议进行公证,以确保双方不会对财产的归属发生争议。复婚后取得的财产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最好对复婚后对方还贷义务以及还贷部分的归属也进行约定。下面上海律师详细告诉你有关知识。

  据法律制度规定,离婚时财产分割协议,并不因复婚而自然环境失效。第一次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协议在离婚后生活已经开始生效,分割的财产问题已经可以变成学生个人信息财产。复婚后的财产安全才是夫妻的共同管理财产,如果我们再次离婚,只能就复婚后的财产方面进行市场分割。而《婚姻法》中曾解释:为夫妻一方的个人企业财产,不因婚姻家庭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所以,复婚前分得的财产可以作为婚前个人信息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家庭关系的恢复而回归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企业双方通过对于离婚有争议的,可能会影响比较关心自己之前离婚协议中的以下三个主要问题:

  一、财产分割

  离婚协议书中关于企业财产进行分割的条款并不会因为我们双方复婚而受到其他任何一个改变。也就是说,离婚协议中约定归一方的财产,仍然没有属于其个人信息财产安全或者可以说是其婚前财产。如果他们夫妻关系双方在第一次离婚后,另行协商变更财产分割条款主要内容的,以后变更的内容为准。

  二、子女抚养

  离婚协议中关于抚养子女的规定,包括监护权、抚养权和探视权,将因双方重新登记婚姻而失效。 当双方再次离婚时,以前的抚养子女的规定就不再有意义了。 双方对子女监护权有争议的,应根据各种因素重新确定监护权的归属。

  三、离婚协议中缺失的共同财产

  这个社会问题进行大概的含义是有些夫妻在第一次离婚时,离婚协议上并未得到体现企业所有的共同管理财产。如,第一段婚姻法律关系研究期间有三套房,但协议上仅规定了一套房屋的归属。此时,另外两套房因在双方发展之间信息并未分割,仍然需要属于我国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中国第一段婚姻生活期间学生形成的财产并未分割,是否存在可以设计要求在第二段婚姻关系的离婚案件中分割?这个环境问题解决争议比较大。一种是应仅审理、分割第二段婚姻期间能够形成的共同财产,对于上段婚姻方面没有市场分割的财产,应另行提起离婚后财产安全纠纷。另一种是,可以同时一并分割方法之前尚未分割的共同财产。

  上海律师提醒你:再婚等同于新婚,而第一次婚姻并没有实质性的区别。 原离婚协议中有关子女抚养的条款随着双方再婚而失效,但有关财产分割的条款并不随着双方再婚而自然失效。

  在实际法律问题情景中,个案情况都有所差异,为了高效解决您的问题,保障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上海律师说明情况,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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