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律师解答: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接着起诉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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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女双方要求离婚的,可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如果其中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只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那需要等六个月吗?下面看看上海律师的解析。

  对于您提到的问题,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对于您而言,在第一次离婚诉讼中,您的诉讼地位是被告,不受该法律条款的约束,简言之,您无需等待判决生效后的六个月,现在就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您起诉的离婚诉讼中,法官会再次重新审理是否存在应当判决离婚的情形,例如,夫妻一方是否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是否存在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是否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是否存在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是否存在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此外,因为离婚案件与其他民事案件存在不同,主要处理的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感情、子女、财产、债权、债务等纠纷,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会先进行调解,由人民法院的调解员或法官与你们双方沟通,确定是否能够以调解的方式解决你们二人之间的家庭纠纷。如果你们双方确实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分歧较大无法调解,那还是需要等待案件分配具体承办法官,通过正常的诉讼程序审理本案。但是调解会贯穿于离婚案件的始终,在庭审程序结束之前如果能够达成调解的话都是可以的。法院出具的调解书与判决书的效力是一样的,最大的不同在于判决书收到之后有15天的上诉期,双方在上诉期内均未上诉才能生效,而调解书没有上诉期,自签收调解书或者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即生效。

  【相关法律】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女方办理离婚手续的流程主要包括: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并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将进行调解或作出判决。

  原告应向中国人民对于法院进行提交起诉状、证据证明材料,法院审核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调查通知书,当事人缴纳诉讼费,法院工作正式受理案件。起诉离婚一般我们需要在被告户籍所在地以及人民法院起诉,或在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诉讼离婚的一审程序设计一般都是需要三到六个月,二审程序系统一般社会需要经过三个月。如果我国法院第一次不判决离婚的话,六个月之后教师可以得到重新起诉。

  备案时需求缴纳诉讼费,离婚案件的诉讼费一般为50元到300元不等,各地免费有必定收支但差距不大。以法院为例,一般为简略单纯程序交75元,普通程序交15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我国法律规定:一方请求离婚的,可由无关部分举行调处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以下情况之一,调处有效的,应准许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别人同居的;(二)实行家庭暴力或荼毒、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钱、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豪情和睦分家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六)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其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上海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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