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律师网帮您分析,提交离婚申请撤回后还可以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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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是不是能够始终走下去,与夫妻双方很难离开瓜葛,有时候离婚便是摸索,或者是挽回,但另一方却认真了,最初不离婚很难收场,当然,在离婚案件中也有很多夫妻犹豫不决,不知道此时自己的行为是否正确?上海律师网帮您分析,提交离婚申请撤回后还可以离婚吗?

  上海律师网阐发:《民法典》出台以后,新增加了离婚冷静期制度,对于该制度的具体法律规定如下: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该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自婚姻登记构造收到离婚登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时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该亲自到婚姻登记构造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婚姻登记构造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曾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也就是说,双方假如希望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或者是登记离婚手续,那么双方首先应该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实以及双方的身份证。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预定手续,请求登记离婚。在双方办理终了离婚登记手续以后,双方需求等候30天,这30天也便是我们所说的离婚冷静期。在离婚冷静期过后,双方可以共同持相关的材料(包括双方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明、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以及离婚协议),去民政局办理正式的离婚登记手续。在民政局核实材料之后,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并且加盖民政局公章,之后该离婚协议发生法律效力。民政局为双方制作离婚证并发放给双方,此时双方便解除了婚姻关系。

  冷清期之后,双方办理正式的离婚登记的时候,也是有时间的。正如下面的法令划定所述,双方应当在离婚冷静期过后的30日内,共同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如果双方在这30日内没有共同到民政局申请发放离婚证的,则本次离婚登记申请视为被撤回。

  但纵然本次离婚登记请求被发出,其实不代表双方将来没有权利再去请求成亲登记,双方未来只需要按照第一次申请的程序,再次申请离婚登记就可以了。此外,如果另一方始终不配合办理完成协议离婚手续,那么夫妻一方是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离婚的。

  大家阅读到这里相信已经对上述的相关规定已经有所了解,其实问题本身是很简单的,相信你对此已有基本的认识,如果你对上述文章中的叙述或者其他的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上海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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