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婚姻律师解读:同居与通奸的法律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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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概念定义

  同居:同居通常是指异性之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以类似夫妻的方式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的状态。上海婚姻律师指出它并不一定涉及法律约束,更多是事实关系的认定。例如,一对男女未领结婚证,但已经长期共同居住并对外以夫妻名义出现。

  通奸:通奸则更为隐蔽和短暂,通常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自愿发生性关系。这种行为往往具有隐秘性,不为外人所知,且不涉及共同生活的实质内容。

  二、法律要件

  同居:法律对同居的规制主要体现在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以及在离婚案件中作为过错行为的考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2条,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在离婚案件中,如果一方因为另一方同居而请求损害赔偿,法院会根据具体情节判定是否支持该请求。

  通奸:通奸在我国法律中并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义,也不构成犯罪行为。但是,通奸行为可以作为离婚案件中对方过错的一个考量因素,影响财产分割和精神损害赔偿。

  三、法律后果

  同居:

  民事责任: 在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

  财产分割: 法院在判决财产分割时,可能会倾向于多分给无过错方。

  子女抚养权: 同居关系中的子女抚养权问题也是重要考量因素,法院会考虑抚养条件、亲子关系等因素作出判决。

  通奸:

  民事责任: 虽然通奸不直接构成犯罪,但在离婚时,对方可以在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上受到影响。

  刑事责任: 单纯的通奸行为不构成犯罪,但如果涉及到重婚罪(如与第三者生育子女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则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四、法律案例

  案例一:上海市一起著名的离婚案件中,原告张某因被告李某与婚外异性长期同居而请求离婚,并要求赔偿精神损失。法院审理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称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属于重大过错行为,最终判决双方离婚,并对张某给予了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

  案例二:王某与已婚的杨某保持不正当关系,导致杨某的家庭破裂。虽然王某的行为未构成刑事犯罪,但在杨某提起的离婚诉讼中,王某被要求赔偿杨某的精神损失费,并影响了其探视子女的权利。

  五、律师建议

  家庭和谐建议:无论处于哪种情况,上海婚姻律师都建议大家尽量维护家庭和谐,避免出轨行为的发生。如果遇到婚姻问题,应积极寻求法律咨询和帮助,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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