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再以为这两个是一样的了!上海律师一文讲清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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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继承方面的问题我们大家肯定多少还是有着一定的了解的,对于继承我们国家的法律的规定中也非常的明确。其中就以后代为继承和转继承。在生活中我们大家很多人都会把两者的关系搞混。那么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区别是什么呢?看看上海律师的详细解答吧!

  一、法律规定什么叫转继承纠纷?

  转继承纠纷就是指承人在被继承人身后不久也接踵去世,还没有继承遗产或接收遗产,其应继承份额转归他本人的继承人继承时发生的纠纷,其中关于继承的转移是否属于转继承,以及转继承人的确定等于转继承有关的都属于转继承纠纷。

  二、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的区别

  转继承和代位继承都是因继承人殒命无权行使继承权而产生的、由继承人的继承人行使被继承人的财富继承,但二者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

  第一,性子和效能不同。转继承是在继承开始,继承人间接继承后,又转由转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实质上是就被继承人的遗产继续产生的两次继承。转继承人享有的实际上是分割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力,而不是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遗产继承权,转继承人行使的只是对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权(被转继承人获得遗产份额组成其遗产),而不是对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权。而代位继承是代位人基于代位继承权间接列入遗产继承,代位继承人享有的是对被继承人遗产的代位继承权。代位继承人列入继承所行使的是对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而不是对被代位人的遗产继承权。

  第二,产生的时候和成立前提不同。转继承发生在继承开端后遗产分割前,而且可因任何一继承人的去世而产生,任何一个继承人均可成为被转继承人。而代位继承只能是因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发生,只有被继承人的子女才能成为被代位继承人。

  第三,主体不同。转继承人是被转继承人去世时生活的所有法定继承人,被转继承人可以被继承人的任一继承人。被转继承人有第一次第法定继承人的,由第一次第法定继承人转继承;没有第一次第法定继承人的,则可由第二次第法定继承人转继承。而代位继承中的代位继承人仅限于被继承人的长辈嫡系血亲,被代位人只能是先于被继承人殒命的被代位人的子女,被代位人的其余法定继承人不克不及代位继承。

  第四,合用局限不同。转继承能够发生在法定继承中,也能够发生在遗言继承中。比方,遗言中指定的遗言继承人于继承开端后未暗示废弃继承权,但在未实践接收遗产前去世,此时该遗言继承人按照遗言应失掉的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这也就发生转继承。不仅在遗嘱继承中会发生转继承,并且在遗赠中也会发生受遗赠人于继承开始后在法定时间内明确表示接受遗赠但在未实际接受遗赠财产时死亡,该受遗赠人的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该受遗赠人应受领的遗赠财产。而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

  转继承的方式在法律上是比拟常见的,相关情形的处置和认定,也是基于法律规定的情形来进行处理的,涉及转继承时造成了矛盾和纠纷的,是首先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合法的办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大家阅读到这里相信已经对上述的相关规定已经有所了解,其实问题本身是很简单的,相信你对此已有基本的认识,如果你对上述文章中的叙述或者其他的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上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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