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继承父母的房产除非是父母已经全部去世,而且生前父母没有把该套房产在遗嘱当中写清楚留给其他人,这样的话才会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由第一顺位继承人共同继承,但是,如果父母有两个孩子,两个孩子是同时都对父母的房产有继承权的,自己也没有资格就全部继承。今天上海继承律师就来说一说父母亲的房产到底该如何继承!
一、父母亲的房产如何继承呢?
子女作为父母的第一次第继承人,根据法定继承是可以继承的。
法定继承的顺序:
第一顺序继承人。
①配偶。在正当的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都是第一继承人。
②父母。家长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继父母,形成养育关系。
③子女。成亲生子,非婚生子女,抚育子女,构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④进入首要养活责任的落空配偶的媳妇和落空配偶的儿子。不管是否再婚,只要履行主要赡养义务,就可以成为第一位继承人。
⑤养孙子女。
⑥代位继承人。接替父母继承,是第一个继承人。
⑦胎儿。假如胎儿的父亲去世了,应当给胎儿留下应当继承的份额,如果出生时是死体,则应该由父亲的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
①兄弟姐妹。
②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是第二继承人,但孙女的父母比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先死,孙女不能是第二继承人。只能作为代位次第继承人。
二、父母健在财产可以分割吗?
依据《继承法》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去世时开始。”这就解释继承产生必须要有一个去世原因的产生,父母健在,子女不能继承父母的财产。在这里父母去世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父母自然死亡,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生理死亡,这时子女可以继承父母的财产。二是父母被宣告死亡,也就是父母由于失踪达一定期间,人民法院判决宣告父母死亡,这时就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父母死亡的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父母还健在的子女虽不能继承他们的财产,但是却可通过其他方式得到财产。
比方父母住在时可通过赠予行动把财产赠给子女,也可通过条约方式把财产出卖给子女,也能够把本人的财产出售、租赁、赠与给别人或集体。这些行动都是父母正当的惩罚财产的行动,其行动是受法令保护的。父母对自己的财产有法律上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同时,健在的父母,也可以用遗嘱的方式处分个人财产,只要符合《继承法》的规定,他的遗嘱就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个人或单位都无权进行干涉或阻挠。子女强行继承健在父母遗产的行为是违法的,情节严重的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拓展材料:
依据我国《继承法》第二条,继承从被继承人去世时开始,以来是父母一方去世,后代和其余继承人都有要求继承其遗产的权利。因此,子女可以在父母一方死亡后依法提出继承遗产的要求,而不必等到父母双亡。
然则根据我国传统的官方习性,父母一方去世,另一方健在时,一般其实不立时产生继承遗产的问题,而要比及父母双亡后,才由子女继承、分割他们的遗产。父母尚无双亡就请求分居、分遗产是不孝的、不道德的。然则,这种观念是与《继承法》的规定相违背的。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死亡是继承开始的唯一法定要件,所以父母一方死亡,儿女和其他继承人都有要求继承其遗产的权利。因此,子女可以在父母一方死亡后依法提出继承遗产的要求,而不必等到父母双亡。
继承开始后,遗产即可以立即分割,也能够在其他适量的时候分割。但详细分割遗产的时候,要看详细情形,由于继承开始其实不即是遗产分割的开始。理想生存中,有的子女在父或母一方去世,一方健在的情况下,不肯提出继承,这样就可等待父母双亡后再继承。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如父或母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还有的在世父母一方再婚又生育子女的,家庭成员增多,原有继承人财产权受到影响,特别是死者的子女与再婚的继父或继母没有形成抚养、赡养关系,致使出现有些继母或继父以及他们再婚的子女将死者的遗产隐匿、转移等等。
假如父母出现了去世后,其生前的财产也是能够由法定的继承人进行继承,假如国民在生前订立了遗言时,也是需求按照遗嘱规定了内容来分割,如果生前没有订立遗嘱,也是会按照国家的规定来分割遗产,如果对遗产分割出现纠纷,也是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方式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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