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父母死亡的,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是可以继承的。房屋作为特殊的不动产,自父母死亡后,继承人取得所有权,如果要转让的,需要办理过户手续。那么,父母留下的房子怎样继承?下面上海遗产继承律师为您详细介绍。
一、父母留下的老房子怎么样继承?
依据《民法典》第1127条的规定,遗产根据以下次第继承:第一次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次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次第继承人继承,第二次第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次第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次第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瓜葛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因此,若老人没有立遗嘱,那该房产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分配。
拓展信息:
对生存有特殊艰苦又不足劳动才能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赋予赐顾帮衬。继承人唯独同时具有生存有特殊艰苦和不足劳动才能两个前提的,才能在遗产分配时赋予适量照顾帮衬。所谓生存有特殊困难,是指无法维持正常的生活,而不是指和其他继承人相比生活质量比较差。这里的适当照顾是指分割遗产时,一般以该继承人分的遗产能满足其基本的生活需求即可。如果被继承人遗留下的遗产特别多,继承人平均分配遗产就可以足额保证有特殊苦难的继承人的生活,就没有必要加以照顾。
二、父母留下的遗嘱继承房产怎么解决?
继承人必须在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作废户籍登记,处置死亡证明书后,到区或市公证处(原进口商社到市公证处)处置继承权公证。
法定继承需求提交的材料有被继承人的殒命证明书这所屋子的所有权证明书和其余证明书户口簿和其余能够证明被继承人和法定继承人亲属关系的证明书继承人的身份证明书
遗嘱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材料是继承人立下的遗嘱,已经公证。
在办理屋宇让渡登记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该向登记构造提交如下文件:房地产登记请求、身份证、房地产权证、继承权公证或遗嘱公证、接受遗赠公证、契税完税凭证等。
法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置前作出放弃继承的暗示。没有抒发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如果到期未表达,视为放弃受遗赠。
办理遗嘱公证的前提如下:
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遗嘱者在立遗嘱时必须精神失常,拥有失常的思想认识或言语抒发才能,能清楚地抒发本人的实在意义。没有民事行动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人的意思是真实的。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自身真实意愿的表达。没有遗嘱人受到威胁和欺骗的情况。遗嘱人受到威胁和欺骗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
三、立遗嘱时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①遗嘱人必须具备立遗嘱的行为能力;
②遗嘱人只能惩罚自己的合法财产;
③遗嘱内容不得违背我国法律和公序良俗;
④遗嘱人是不是立遗嘱,如何立遗嘱等,不需要任何人同意,包括法定继承人;
⑤遗嘱人能够把遗产留给任何人;
⑥遗嘱应向无劳动力、无生存起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⑦应尽可能采用公证遗嘱或律师见证遗嘱的形式。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我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全部内容。总的来说,继承问题需要付出很大的努力才能解决,在继承人数增多的情况下,继承问题将进一步复杂化。如需法律帮助,欢迎咨询上海遗产继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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