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律师事务所解析:婚前借款属于夫妻婚后共同债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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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一方在结婚之前就向他人借钱的,这笔债务通常是认定为一方的个人债务,那么就不属于夫妻间的共同债务。除非婚前借款转化为了夫妻共同债务,此时需要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这样的情况下才需要夫妻共同承担。下面请看上海律师事务所的详细解读。

  婚前个人债务由债务方承担清偿责任,是与一方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相对应的。如果夫妻一方将婚前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这时,一方婚前债务性质也因财产性质的变化而转变为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理解与适用》(以下简称《解释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此时债权人是有权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

  婚前个人债务,婚后有以下几种情形的,婚前个人债务会变成夫妻共同债务

  1、 一方婚前以按揭贷款方式购房,婚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或共同居住使用的

  2、 一方婚前举债购置大量结婚用品,婚后为夫妻共同生活所需的

  3、 一方婚前借款装修房屋,该房屋供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居住使用的

  4、 婚前个人债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因此婚前个人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等等。

  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后,债务人配偶有义务就该债务向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已无异议,但关于债务人配偶承担连带责任的范围则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债务转化为共同债务后,夫妻双方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务人的配偶不得以其接受婚前财产的范围作为抗辩的理由,以便最大限度地实现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另一种观点却认为,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债务转化为共同债务后,债务人的配偶承担连带责任的范围应当限定在其实际接受财产或受益的范围内。

  也就是说,双方有借款协议,贷款实际发生,双方签订借款借据,然后按实际金额归还。 一方婚前借给另一方的钱属于婚前财产,即使两人结婚,另一方也有义务偿还,该债务不是夫妻的共同债务。

  对于我国夫妻双方企业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法律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学生日常学习生活方式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教育日常工作生活环境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充分证明该债务主要用于夫妻共同努力生活、共同安全生产管理经营活动或者一种基于夫妻双方实现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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