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拆迁律师解析:离婚时拆迁安置房该如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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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需要占用土地,占用土地就可能需要拆迁。政府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称为迁拆安置房。对于夫妻来说,拆迁安置房的分配问题是一件值得关心的问题。上海拆迁律师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拆迁房一般为经由过程拆迁取得,能否分到房子,需分以下几种情况解答:

  拆迁利益仅包括您和配偶利益,您和配偶能够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请求法院予以处置。

  (一)假如房产已获得房屋产权证,在仳离诉讼处置夫妻共同财产时,能够分割该房产。假如双方都想要房产,且可以或许领取另一方响应的房屋折价款,法官会联系房屋的应用情形,根据赐顾照顾帮衬子女、女方、无过错方原则进行判决其中一方的房产,并由得房一方支付另一方房屋折价款。如果双方都想要房产,却无支付另一方房屋折价款能力,法官可能判决双方按份共有房产,相应份额按照照顾子女、女方、无过错方原则予以确定。如果双方都只想要折价款,法官可根据当事人申请拍卖房产,对所得售房款进行分割。

  (二)假如房产未获得房屋产权证,在仳离诉讼中平日不分割房产,只处置房屋使用权,待房屋获得产权后再予以分割。假如两边都想要房产的使用权,法官会联系房屋的应用情形,根据照顾帮衬子女、女方、无过错方原则进行判决其中一方的房产使用权,并由得房一方支付另一方补偿款。如果双方具有共同居住使用的条件,可以判决双方共同居住使用。如果双方都不想要使用权,法官可能在离婚案件中不予处置,要求待条件成熟时另行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上海拆迁律师觉得拆迁利益包括您和配偶之外其余拆迁布置人利益,您和配偶在仳离时不克不及间接措置布置房,除非其余拆迁布置人与您及配偶签订和谈,确定您和配偶或者您个人在拆迁利益中享有的具体份额及获得的相应安置房。在此基础上,您需按照第一种所列情形对安置房进行处置。如果其他人不愿共同签订协议,法院将以安置房涉及第三人利益不予处理,要求您先提起分家析产诉讼,分出整体拆迁利益中属于您的利益或者您和配偶的利益,或者要求您在离婚后再提起分家析产诉讼,届时您可依据拆迁政策主张属于自己的安置房利益。

  夫妻双方的房屋如果面临拆迁,拆迁安置房的分配因为原本房屋状况的不同而不同。相信通过上海拆迁律师以上的整理总结,大家已经有所了解了。对应自己拆迁房屋的情况,找到不同的拆迁安置房的房屋分配方案就可以了。如果还有其他问题,也可以向上海拆迁律师在线咨询服务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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