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拆迁问题行为具有很多都涉嫌刑事责任犯罪。比如未经被征收人同意且未经人民法院批准强制要求执行的强制拆迁管理行为,可能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对被征收人情况进行分析跟踪、骚扰、威胁,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对被征收人方面进行网络暴力殴打、非法强制闯入被征收人住宅、非法限制被征收人人身自由,则可能我们分别涉嫌故意伤害罪、非法侵入中国公民个人住宅罪和非法拘禁罪。如果没有相关的国家政府机关以及工作研究人员之间存在瞒案不报、有案不查、失职渎职、超越职权甚至权钱交易市场行为的,则很可能涉嫌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上海律师网就接到过这样的案例,通过学习下面就是这个教学案例故事内容进行深入了解学生一下吧。
原告房屋位于蒙山县境内,依法享有房屋和土地附属物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公路(蒙山段)征地项目将实施,自有住房和土地纳入征用范围。被告作为土地征收行政部门,没有在征收范围内发布土地征收公告,没有举行征求被征收人意见的补偿标准听证会,也没有发布征收补偿和安置计划,在没有合理合法补偿的情况下,于2020年3月12日组织在2019冠状病毒疾病流行期间非法拘禁申诉人家属,强制拆除原告房屋和地基、地面配件等,给原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精神打击。
接受原告委托后,为了积累更多的谈判筹码,律师对拆迁方作出的征收决定和征收补偿决定启动了一系列调查程序,掌握了其违反法定程序强行强拆房屋的有力证据。县人民政府带着一份诉状被送上了被告席。
被告蒙山县政府辩称,为建设高速公路,需要征收项目用地规划红线范围内原告的房屋。征地前,项目及用地已依法予以报批,国家发改委批复同意建设荔浦至玉林公路,国土资源部批复同意通过荔高速公路项目用地预审。蒙山县政府按上级要求进行项目征地和规划红线范围内房屋拆迁,在2017年1月11日发布了征地拆迁通告,2018年3月20日发布了《房屋征收决定通告》和征收拆迁补偿标准、安置办法。蒙山县政府依据相关文件规定制定的拆迁补偿方案合法有据。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工作组成员向原告送达了上述相关文件并对其进行了宣传、动员。2018年3月蒙山县政府下属的房屋征收办公室委托广西中胜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原告被征收的房屋进行评估,做出估价报告后,工作人员将评估结果送达并要求原告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同时告知了原告有陈述、申辩等权利。原告认为补偿过低提出书面异议,评估机构对其进行了复核并书面答复,房屋征收部门书面催告其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要求其在限期内自行拆除房屋。后经多次动员,原告拒签《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为此,蒙山县政府下达《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确定本案被征收房屋的补偿数额、回建安置方式,蒙山县政府也将原告被征收房屋应得的补偿款拨付到位,回建安置地已落实,并安排了搬迁临时过渡房。此后经催告原告仍未自行拆除,原告拒绝拆除交的严重影响国家重点项目建设,为了确保项目工程正常施工,实现自治区确定的2020年12月建成通车的目标要求,蒙山县政府对原告被征收房屋采取了强制拆除措施,该强制拆除行为并未损害原告的利益。
律师认为,蒙山县市政府因建设需要必须先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决定生效后需要强制执行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强制搬迁决定和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行政机关方可强制执行。本案中,虽然被告蒙山县政府向原告作出了房屋强制拆迁公告,但时间是在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之前。此外,被告在作出征收补偿决定时,未告知原告享有救济权利,也未对原告房屋作出强制拆迁决定。因此,可以认定被告蒙山县政府拆除原告房屋及地面附着物的行为违法。
法院最终承认被告的蒙山县人民中华民国政府于2020年3月12日被迫拆除原告的房屋是违法行为。
法律赋予政府机关权利是为了让他们更好的服务于人民,若政府手中的权利危害到人民的利益,法律绝对不会允许,上海律师网希望朋友们在现实生活中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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