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没有规划许可证,也不是非法拆迁的理由。面对被告人在庭审中的辩护,上海拆迁律师指出拆迁方的违法之处,使被告人哑口无言.
近日,上海律师事务所张幼玲律师团队再添胜诉喜讯。委托人袁先生是浙江省温州市某街道社区居民,他与哥哥自1998年以前企业自建房屋200多平方米居住发展至今。
2020年4月,袁先生突然收到街道办的告知,他们家的房屋建设纳入城市街道办城中城改造工程项目进行征收管理范围内,因征收环境补偿技术标准要求过低,袁先生未与街道办达成经济补偿协议书。
2008年2月2日,街道办事处根据2021年的法律,在没有任何通知和没有与袁先生签署赔偿协议的情况下,非法强行拆毁了袁先生的住宅。由于突发事件,袁先生家中的家具电器等家用物品以及其他家庭财产仍然在屋内,被埋在废墟中,全部被毁,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严重侵犯了袁先生家庭的合法权益。
好不容易,袁先生联系了上海的一家律师事务所,在上海拆迁律师指导下向法院提起了诉讼。为了保证审判的成功,上海拆迁律师本着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在接受袁先生的委托后,对证据进行了深入挖掘,并结合案件中的事实和理论,直击要害。
庭审中被告辩称:经勘察、测绘、调查,涉案房屋是1998年以后在未经有关行政许可的情况下建造的。根据城乡规划法规定,建筑物的建造应当取得规划许可,涉案建筑物未经建筑物规划许可建造的,属于违法建筑物。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作为对被告辩护的回应,上海拆迁律师引法律做出了有力的回应:
违建的认定应由企业行政管理机关进行举证证明,而被告街道办在职能相关部门之间没有发展作出拆除决定的情况下即 认定涉案房屋为违法建筑,且在没有充分履行自己事先催告等前置程序的情形下即直接通过强制拆除涉案房屋,事实不清、证据能力不足、程序违法。
上海拆迁律师立即向法官提交了以下证据:
1、户口簿,证明原 告家庭人员情况,原告户均为黄屿村村民。
2、测量研究成果影响报告书,证明作为原告在 2020 年 8 月 15 日委托专业鉴定管理机构对自有房屋建筑面积、四至范围、坐落位置、被强拆前现状 进行分析确认。
3、关于公布城中村改造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证明,原告袁先生的房屋已被纳入征地工程,应当进入征地程序。被告现在未与原告签署赔偿协议就犯有强制拆迁罪。
4、证明被告非法组织人员,非法强行拆除原告房屋,造成原告房屋财产和物品被掩埋在废墟中,给原告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上海拆迁律师律师提供的证据是相互联系的,陈述的法律逻辑是清楚的。它强烈驳斥了被告对街道办事处的看法,并直接指出强制拆迁违法。
最后,再审法院采纳了上海拆迁律师的部分意见,认定街道办事处实施了拆迁袁先生房屋的行政行为是违法的,上海拆迁律师表示法律赋予政府机关权利是为了让他们更好的服务于人民,若政府手中的权利危害到人民的利益,法律绝对不会允许,上海拆迁律师希望朋友们在现实生活中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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