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法建筑该如何处理?上海律师事务所以案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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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上建筑物是不是违法行政构造逼迫施行抉择前必须实行催告当事人的,这也是属于当事人应该要执行的责任,从而关于当事人在收到了以后就会有权力举行陈说;如果还是拒绝履行自己的责任,那一般就会承担法律责任。下面就由上海律师事务所整理了一起相关案例为大家解答相关的法律知识,跟随上海律师事务所一起来看看吧!

  对违法修筑的逼迫撤除步伐是,先由规划局举行考察取证,假如认定是违法修筑,规划局作出责令限期撤除的决定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指定的时间内未申请行政复议而且没有执行拆除决定下,由政府部门制作拆除方案并实施强拆。

  被告刘某的房屋坐落于霞关镇××澳村。因设置装备摆设某项目需求,原告将被告房屋及地皮列入征拆范围。但被告在没有发布拆迁公告、实施拆迁安置、征求被拆迁人意见、举行听证的情况下,于2017年5月28日将原告房屋强制拆除。

  原告镇国民当局于2017年5月5日收回《关照》,载明:“A333-7-7,你户未经同意,私自设置装备摆设房屋一间,涉嫌违背我国地皮治理及城乡计划法令法例的相干规定,依法应当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自行拆除地上建筑物。为此,特通知你户在2017年5月9日前自行腾空并拆除建筑物。”原告未在上述期限内自行腾空并拆除,霞关镇人民政府于2017年5月28日组织人员对涉案房屋实施强制拆除。

  庭审中原告辩称依据我国法令法例的划定,在都会计划区内或乡村落举行建设,必须办理相应的土地和规划行政审批手续。原告刘某在未经政府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在镇××村××A333-7-7土地上建造房屋。

  依据相干文件的划定,未经同意,未依法获得计划许可证的,属于违法建筑物。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的划定:“在乡、村落计划区内未依法获得墟落设置装备摆设计划许可证或许未根据墟落设置装备摆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被告镇人民政府于2017年5月5日向地号为A333-7-7户主发出限期腾空拆除通知书。原告未在上述期限内自行腾空并拆除,被告组织人员对涉案房屋实施强制拆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被告请求确认原告撤除行为违法的理由不能成立,请求依法驳回原告刘某的诉讼请求。

  律师觉得:违法修筑依法应该予以逼迫撤除,但城乡计划主管部门、其余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人员在违法建筑处置工作中,应当依法、规范、公正、文明行使职权,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国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划定:行政构造作出逼迫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第四十四条划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办法等需求逼迫撤除的,应该由行政构造予以布告,期限当事人自行撤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本案中,原告于2017年5月5日收回《关照》,责令地号为A333-7-7的户主于2017年5月9日前退还非法占用的地皮并自行撤除地上建筑物,但在A333-7-7户主过期不撤除的情况下,原告未依据上述划定举行催告、听取当事人陈说、辩论,进行间接实施拆除行为,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终究法院听取了律师的说法判决如下:确认原告镇国民当局于2017年5月28日拆除原告房屋的行为违法。

  以上便是上海律师事务所收拾整顿的相干案例,对此还有任何疑问,建议您咨询拆迁律师网的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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