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上能建养殖场吗?上海动迁律师与你一起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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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企业实行农村土地使用用途进行管理会计制度,严格控制限制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很多中国农民在自己专业承包的土地上建养殖场,从事养殖经济活动通过多年,却在某一天突然收到国家有关政府部门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等,说他们的养殖场是违法占用农用地的违法社会建设,要求限期内拆除,甚至出现有的农民还面临罚款。那么农用地上能建养殖场吗?这个要分情况分析讨论,上海动迁律师接下来就与大家一起分析一下。

  《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管理制度。国家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业用地、建设用地和未使用土地。” 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实行耕地专项保护。 前款所称农业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和水产养殖水面;建设用地,是指用于建筑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居民公共设施、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旅游用地和军事设施用地。 未使用土地是指除农业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资规〔2019〕4号《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1。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农作物种植和畜禽养殖的设施用地……2。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一般耕地都可以,不实行占补平衡。《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也将家禽养殖用地归类为设施农业用地。根据这些规定,国家允许家禽养殖占用一般耕地。

  但还有一种具有特殊教育情况,就是永久基本农田。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企业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环境保护主义制度。下列耕地应当可以根据我国土地开发利用总体设计规划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

  (一)经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食、棉花、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二)水利水土保持设施完善的耕地,正在实施的改造规划,可改造的中低产田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

  (三)蔬菜生产基地;

  (四)农业发展科研、教学改革试验田

  (五)国务院规定属于永久性基本农田的其他耕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永久性基本农田,一般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面积的80% 以上,国务院将根据各省、自治地方、直辖市耕地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比例。”.

  上海动迁律师提示:当遇到自家的养殖场被认定为违法占用农用地,不能对责令改正通知书等坐视不理,否则对方可能会依法管理实施教育行政部门强制学习行为;这时候要提起学生相应提高法律规定程序,必要时我们可以向专业拆迁律师寻求能够帮助,维护中国自己的合法经济利益。如有征地拆迁工作问题,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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