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的征地拆迁,已远远不如从前,尤其是在这几年,虽然相关部门出台了不少与之相关的政策规定,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尤其是在疫情如此严峻的形势下,征地拆迁也在发生质的变化,从如火如荼,到大势已去,悄然无声,再到让老百姓痛不欲生,归根结底还是征地拆迁 最主要的“部位”出现了问题。那在拆迁时我们可以拒绝搬家吗?看看上海拆迁律师是如何说的。
在回答我们这个社会问题之前先搞明白几个方面问题:为什么要拆迁?对拆迁管理工作有不同意见以及如何进行表达并解决?不同意拆迁会怎么样?
首先,为什么拆除。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因此,征收的目的是公共利益。依照法律规定,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将下列情形报经原批准的土地用途中华民国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中华民国政府批准的,可以撤销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实施城市发展规划问题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企业其他社会公共经济利益关系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形:
(二)军事和外交发展需要建设用地的;
(三)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四)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雄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五)政府推行的脱贫攻坚及社会保障计划需要土地的情况
(六)在土地资源利用总体发展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组织学生实施的成片开发环境建设社会需要用地的;
(七)法律规定为公共经济利益发展需要我们可以通过征收农民集体企业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也就是说,只要符合我国法定程序、履行法定义务,就可以依法进行产品征收工作。
其次,如何表达对征拆工作的不同意见?法律赋予被征收人反对权,即被征收人在收到征收行政决定后,可以对征收行为进行复议或者提起诉讼,也可以要求对征收行为进行听证。
所以,如果你不同意,你可以不打开它?
《国有土地上建筑物征收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征收部门不得在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期限内与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协议,被征收建筑物的所有人不明确的,由征收部门报告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本条例的规定,在中华民国公布的征收范围内,作出补偿决定。
由此可见,如果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拆迁方仍然有权按照补偿标准作出补偿决定。对决定不服的,拆迁人可以起诉,在期限内,可以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拆迁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具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直接执行。
如果在异议期内起诉征收管理决定,能否撤销该决定作用在于征收方做出征收决定自己是否能够依照法定工作流程。倘若一个程序无瑕疵,那么有很大的可能是我们不会撤销决定的。
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知道,征用不会停止,因为我们不想搬迁。在遭遇征收时,最好的办法是积极应对,及时提出自己的意见,表达自己的意见,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是维护我们自身权益的有力工具,在我们遇到困难的时候,法律能够为我们履行合法权益提供保障。如果您遇到相关问题,欢迎咨询上海拆迁律师,我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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