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决定》必须公告吗?上海拆迁律师:必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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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房产拆迁关系到公民的财产安全,应该公告。下面是上海拆迁律师对于房屋征收公告的具体解读。

  一、谁有权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原则上是房屋所有人,其他人不能代替签订协议。

  根据法律规定,唯一可以处分房屋的人是房屋所有人,所以拆迁补偿款应该直接补偿给房屋所有人。但现实中,很多征收方为了方便,直接把房屋补偿款交给村委会,或者在家里亲戚的帮助下签字。事实上,这种行为是完全违法的。

  遇到房屋所有权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便被签了字,这种发展情况需要我们是可以这样可以进行复议、诉讼,但是对于现实中这种方式已经签字的情况分析不是一个很好处理,那我们需要去争取的就是企业合理经济补偿,如果补偿合理了,那么谁签字应该存在问题也不大了。

  二、农村进行拆迁时,是否需要提交农村拆迁补偿协议?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拆迁补偿协议需要备案。通常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拆迁人要提交给区县房产局备案,经双方同意可以做公证,但备案与否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此外,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拆迁原有的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或区、县房管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三、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主要依据有哪些?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主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制度建设实践活动,应当符合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主义发展战略规划、土地资源利用企业总体设计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文化发展年度计划。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不断发展空间规划、土地可以利用系统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具有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技术论证。

  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制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中华民国政府。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中华民国进行示范宣传,并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30天。

  第十二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作出房屋进行征收管理决定前,征收补偿成本费用我们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律师指出,他们可以申请符合各种规划的文件、拆迁补偿计划意见书、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补偿费收缴证明、征收决定、评估机构选择公告等。

  四、做出房屋征收决定后有必要进行公告吗?

  征地律师指出,征用国有土地必须公告,因为这是土地征用的法定程序。如果不公布,就是违法的。虽然土地是国家的,但是地上的房子是业主的。根据我国 "地随房走 "和 "房子到哪里去 "的原则,征收土地必然导致地上房屋的拆迁,业主有知情权。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市、县两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发布公告。公告应当载明补偿方案、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对征收管理决定企业提起环境行政复议或行政行为诉讼,是法律制度赋予被征收人的权利,这里可以提醒我们大家,行政复议的期限是60天,行政诉讼的期限是6个月。

  根据规定,征地公告应当说明征地补偿方案、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而不是简单的通知拆迁事项,因此在面对征地时必须注意公告内容是否合法、违法需要及时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征收地皮应该赋予公道、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缴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农村村民房屋补偿费、其他土地附属物和幼苗等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并公布各区综合地价确定。制定一个区的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原土地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国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技术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发展村民住宅,应当严格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环境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中国农村地区村民意愿,采取重新设计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公司货币资金补偿等方式可以给予社会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问题予以补偿,保障我国农村教育村民生活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安全权益。

  县级以上中华民国地方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金等相应的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补贴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上海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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