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发展商业等,全国各地都会有拆迁。拆迁常常是由相关部门做出决定,然后由政府部门委托的主体进行拆迁。但是在拆迁的过程中可能会发生一些争议,那么房屋拆迁有争议如何处理呢?上海律师事务所收集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一、征地拆迁补偿纠纷的诉讼流程如何?
在正常情况下,征地部门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与被征地人达成补偿协议的,作出征地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将作出征地补偿中华民国的决定。被征收人拒绝接受征收补偿决定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企业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与补偿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相关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设计方案分析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工作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方式决定的市、县级人民对于政府应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技术方案研究作出经济补偿制度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正,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与补偿协议有关的事项。
被征收人拒不接受赔偿决定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农村进行拆迁按平方补偿好还是按人口经济补偿好,毕竟我们每家企业情况是不一样,这是一个不能一概而论的。
例如,如果我们家只有2口人,房子3处,如果没有按照平方算还是学生能够得到满足社会生活不降低的,但是我们如果可以按照人口算,那就完全是亏了。
但是,我们也知道,在正常情况下,征用人会根据法律规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补偿和安置计划,对迁移人员进行补偿,无论是按人口还是按面积进行补偿,都有明确的界定。
但是有些地方如果不按照法律规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我们被拆迁人的生活水平就会下降,影响我们以后的生产生活。如果出现这种情况,一定要懂得用法律手段维权,保护自己的权利。
二、拆迁未达成协议,拆迁方破门而入强行搬迁合法吗?
这种情况分为两种情况,行政行为征用和协议拆迁。
如果拆迁是行政管理行为进行征收,征收方有合法征收文件可以依法通过实施征收,那么在征收时双方就补偿研究内容我们没有问题达成合作协议,征收方应当全面依法作出《征收补偿方式决定》或者《责令交出土地资源决定》,并告知被拆迁人有权利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其他行政诉讼,在被拆迁人不复议不诉讼也不搬迁的情况下,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裁定,之后人民法院工作才能实现依法要求交出土地和房屋,实施具有强制性搬迁。
如果拆迁不属于行政征用行为,是企业、地方或个人因土地而做的项目,则属于协议拆迁。如果是这种情况,不管你同意与否,对方无权强制拆除或搬迁。只有你们同意并达成协议,并实施补偿,才能行动起来。因此,未经同意强行迁移一个人是非法的。
《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先补偿后搬迁。所以遇到这种情况,大家要及时报警,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国家进行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这些地方人民对于政府可以予以公告并组织管理实施。
县级以上中华民国地方政府拟申请征地的,应当对征地现状进行调查,评估对社会稳定的风险,并在征地范围、土地现状、征地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方面至少公布30天,在征地所在乡镇(村)和村民团体的范围内,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意见。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房地产权属证明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相关费用,确保足额到位,并与被征收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个人达成协议确有困难的,在申请征地时应当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申请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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