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律师告诉你:房产买卖纠纷管辖权地可以约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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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房产买卖中,纠纷是不可避免的。当涉及到法律诉讼时,选择一个合适的法院进行管辖显得尤为重要。那么,作为上海房产律师,我们来详细解答一下关于房产买卖纠纷管辖权地的问题,特别是能否约定管辖法院。

  #### 房产买卖合同纠纷的一般管辖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涉及不动产纠纷,比如房屋产权确认、分割等,则适用专属管辖,必须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处理。

  #### 房产买卖合同中的管辖条款约定

  尽管法律有明确的规定,但当事人仍然可以通过合同约定来选择争议解决的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1条的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如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或标的物所在地等。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协议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 案例分析

  例如,在一起案件中,原告魏啸颖与被告上海绿地新龙基置业有限公司之间发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尽管被告提出其实际经营地在上海市长宁区,但根据工商注册登记的地址(即被告住所地),法院裁定该案应由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审理。这一裁定表明,即使存在实际经营地与注册地不一致的情况,只要合同中有明确的管辖约定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通常会尊重双方的约定。

  #### 实践中的建议

  1. **明确约定**:在签订房产买卖合同时,建议双方明确约定争议解决的法院,并确保这一条款符合法律规定。

  2. **考虑便利性**:选择管辖法院时,应考虑到诉讼的便利性和成本,尽量选择对双方都较为方便的地点。

  3. **咨询专业律师**:由于房产买卖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建议在签订合同前咨询专业的上海房产律师,以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 结论

  总之,房产买卖纠纷的管辖权地是可以约定的,但前提是这种约定必须合法有效,并且不能违反专属管辖的规定。通过合理的合同约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未来的法律风险和争议。希望这篇文章能帮助您更好地理解房产买卖中的管辖权问题。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上海房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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