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律师已帮你列举哪些才是夫妻共同债务!不要在当冤大头了!

上海律师网 0 上海律师,共同债务

  想必大家都知道,如果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就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清偿的责任。那么,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条件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上海律师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夫妻一方贷款给另一方的父母看病,另一方需要共同还债吗?

  上海律师表示,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两边共同共同签订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什么是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呢?

  家庭平常生存所需是指,满足平常夫妻共同生存和家庭生存所必需所必需的,非属人身性的统统事务。一般而言,家庭正常的衣食住行消费、日用品购买、医疗保健、子女抚养、老人赡养、文化消费等都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范畴。

  二、夫妻一方贷款做生意,另一方要共同还债吗?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时期以个人名义超越家庭平常生存需求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判别是不是属于夫妻共同谋划基础原则是夫妻两边是不是共同介入谋划,但同时应结合公司的性质、规模、家庭财产与公司财产是否混同,以及双方在公司经营活动中的地位作用等综合判断。同时也应注意到,如果配偶一方虽不参与公司生产经营但分享了经济利益,也应认定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三、婚前贷款结婚,由谁来还钱?

  《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权向债务人的配偶主意权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但债权人可以或许证实所负债权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存的除外。与一方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类似,一方婚前的债务原则上为一方的个人债务,但是有证据证明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因此本案中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四、一方虚拟债权,另一方需要共同偿还吗?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与第三人沟通,虚拟债权,第三人主意该债权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果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近几年,夫妻一方与债权人恶意沟通侵害另一方权益,或因夫妻一方超越家庭平常生存所需大额举债,造成另一方在绝不知情的情况下背上繁重债权担负的案例常常产生。这些案例中被欠债的人大多对负债并不知情,甚至是离婚后被起诉到法院或在法院执行阶段对其银行卡进行冻结、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时才知道,严重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经由过程正当公正地界定夫妻共同债权的认定规范精确处置了债务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保障了婚姻当事人对共同债务的决定权和同意权,有助于防范无辜者“被负债”现象,有效地保障了婚姻财产安全。

  以上就是上海律师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条件是什么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上海律师


👉我们提供当面免费咨询,赶紧电话预约吧!👈

👉最快捷沟通便是打电话:400-9969-211👈

👉也可以加律师微信咨询。微信号:12871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