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债务纠纷律师分析:再婚夫妻,一方私自去银贷款,另一方需要共同还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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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之间无论是头婚还是二婚,只要是合法婚姻存续期间形成的收入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形成的债务也是夫妻共同债务,和头婚二婚没有关系。那对方私自去银行贷款、另一方是否应该共同还贷之事,来看看上海债务纠纷律师的分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对方私自去银行贷款,但贷款均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贷款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是需要双方进行偿还的;反之如果能够举证证明贷款没有用于共同生活,未借贷一方也对此毫不知情,那么对于贷款可能会被认定为个人债务,则无需双方共同偿还。建议您保存相关证据材料,以便不时之需。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1、夫妻双方在欠条上共同签名;

  2、夫妻一方在另一方贷款以后追认的;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时期以个人名义为家庭平常生存需求所负的债权;

  4、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原则上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状师提醒:假如贷款经商只是夫妻一方的行动,因这笔钱超过了家庭平常生活所需,原则上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但是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该笔债务则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以上就是上海债务纠纷律师为大家整理的有关夫妻共同债务的知识,通过以上知识相信您对此问题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有更多的疑问,可以咨询上海债务纠纷律师,或者直接委托上海债务纠纷律师帮您摆脱法律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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