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夫妻如何处理共同债务的问题,下面上海债权律师为您详细解答。
离婚案件的债务分割一般应当遵循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分割债务。 目前,法庭有两个考虑因素:
一、离婚诉讼涉及哪些债务问题
下列债务问题不能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进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信息财产清偿:
1、夫妻关系双方进行约定由个人经济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企业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对其无义务承担的亲朋好友债务给予补贴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方式从事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其收入却未用于实现共同学习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二、没有进行签字、不认可款项的债务管理是否同时也要承担偿还责任?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签订借款合同,另一方事后予以确认。 对方自愿承担还款责任的,依法确认为夫妻共有债务。 它也尊重当事人作为自由权利主体的选择权。
三、不被认定为我国夫妻双方共同进行债务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婚姻法》中所进行规定的,通常通过法院不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发展债务的有如下情形:
1、依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但通过约定免除债务的除外;
2、未经夫妻双方协商一致,擅自赡养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友的债务;且未经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单独集资从事经济活动,其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中发生的债务;
3、婚前个人债务和夫妻一方因不正当、不合理的支出或违法犯罪活动而产生的债务。
4、超出家庭日常学习生活发展需要,并未用于夫妻共同提高生活、共同生产企业经营所负的债务;
5、虚构债务及其他当事人与第三人串通的情形。
四、如果我在离婚时遇到虚假债务,我应该怎么办?
当你在离婚诉讼中遇到一方补足债务,或者原本属于一方个人债务,但另一方有意让另一方分担个人债务的情况,那么你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保存数据证据,特别是钱款去向及微信支付、银行通过流水环境等等
2、用于证明虚拟债务或原属于个人的债务是用于夫妻同居的有关证据
3、对虚假债务、个人债务的来源、费用进行核对;
此外,律师需要特别提醒:遇到一个这样可以保存证据又把握发展不好的情况,及时通过聘请相关专业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整理、调取证据,并在庭上进行分析举证质证。
最后,律师自己想说:有句老话就是说得好,贫贱夫妻对于百事哀,如果你结婚的对方,老是有债务,那这样我们的人他们只会成为拖累你,再好的婚姻也经营管理不好。
以上就是上海债权律师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方式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可以咨询上海债权律师,专业的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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