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债权律师:夫妻共同债务离婚需要进行承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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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信大家对于结婚离婚的话题已经觉得十分常见了,对于夫妻的债务倒是大家一直以来十分关注的话题,那么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需要进行承担吗?下面,华律网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上海债权律师一起来看看吧。

  夫妻一方对另一方负有个人债权的,应在婚后由本人归还。个人债权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有具体经济来源的另一方,有主动偿还的义务。但双方共同还清以上债务后,另一方有权向另一方追偿。具体情况可分为以下几种:

  1、离婚时,另一方要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婚前双方共同财产在婚后尚未共同还清的债务,另一方在离婚时应将该债务由双方平均分割。

  2、夫妻一方在婚前获得的财产,婚后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讯断。属于夫妻共同债权的,应该共同偿还。一方个人支付或者应当支付的其他税费,由其个人负担。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处理。

  3、女方如不能抚养子女或因子女本身缘故缘由需求连续扶养的,包括但不限于因双方性格不合、不能自理等原因的,应自孩子年满十八周岁时起每月支付男方一定的生活费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

  女方每个月应活期给付男方必定的生活费到孩子年满十八周岁并负担子女的教导用度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后。如未定时给付以上生活费或教育费,则视为女方自动放弃该权利,不再向男方支付上述生活费或教育费。

  4、假如补偿额不足以赔偿的,由人民法院依据财产的详细情形,根据照顾帮衬无过错方的准则讯断。对无过错方因伤致残、收入减少等导致生活困难的,应适当提高对无过错方的赔偿额。对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后无过错方所负债务的清偿责任,由无过错方继续承担。

  5、其余应当归男方的财产。

  最后,上海债权律师提醒大家:婚姻是人生中最重要的大事。婚姻的优劣关系到每个人的亲身利益,是以,结婚以后对夫妻双方的生活都会产生很多的影响。在结婚之前,大家可以对自己婚姻进行规划和打算,以便婚后能够过上更加幸福完美的婚姻生活。在结婚之后就应该更加重视自己以后的家庭生活。

  以上就是华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夫妻债务的知识,通过以上知识相信您对此问题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有更多的疑问,可以咨询上海债权律师,或者直接委托上海债权律师帮您摆脱法律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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