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中,房产算是夫妻关系中最重要的财产之一了,因为房房产能够稳定增值,还能够为人们带来一个温馨的港湾。离婚后房产归属问题有哪些?上海律师网为您整理出来相关的内容,欢迎大家浏览,谢谢。
案例:婚后买房首付43万(其中找男方需要父母自己借了30万,房子在男方名下),税加维修管理基金公司接近2万,房子都是属于我们当地政府补贴房,在购房后补贴了2万(将来可以出售金融房产时需退还2万),男方还房贷10个月,约还了2万,在离婚前进行一个两个半月,男方把手里的钱都给了女方共3万,离婚时估计女方手里最少时间还有2万(女方说男方通过平时给的钱都已经用完了,没有钱了),男方手里就是只有1000块,孩子对于女方带,由于受到女方因为没有社会工作,家庭教育情况分析一般,考虑这些孩子的问题,男方借钱共支付给女方了7.3万作为我国离婚经济财产不可分割,后来成为男方去探视孩子时,女方说男方还欠她两个月生活费,不给看孩子,请问按共同提高财产平均分比较的话,实际发展应该分女方带来多少?7.3万还给少了?
首先,说明金额。
1、该男子的父母买房时是否借了30万元?
(1)若无借条:需要看男方父母出资时是否可以明确约定赠与一方或双方?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没有一个约定的通常需要按照赠与给双方信息进行分析处理,即属于我们共同管理财产;
(2)如有借款单:如丈夫父母为购房借款30万元,则为夫妻共同债务,需向丈夫父母偿还30万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即属于双方共同财产。
2、男方还贷部分企业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3、离婚前,男方给女方3万元,离婚时给女方2万元,男方1000元。 离婚诉讼中,需要依法确定和分割双方保证金,即2.1万元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将各项财产进行明确后,咱们还需要考虑离婚时该房屋是否有房屋产权证?
1、若获得房产证:两边需要对房屋现值进行商议,若可以或许杀青同等看法,则根据房屋现值进行分割,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申请评估或者采取竞价方式确定房屋现值。确定房屋现值后,法院通常会将房屋判归一方所有,支付另一方折价款。以本案为例,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1)在明确赠与两边的情况下:一般为(房屋现值-残剩未还贷款)/ 2来支付折价款;
(2)在有借条的情况下:(房屋现值-残剩未还存款)/ 2,但需要从该笔折价款中扣除共同债权的一半,即15万元用来归还男方父母的借款;
(3)在明确商定该笔钱款赠与男方一人的情况下,法官通常会考虑对房屋的出资、进献情形,对出资较多、进献较大的一方予以适当倾斜。
除此以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两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是以,实践中法官除考虑房屋起源、房屋性质、房屋贡献外,还有可能会依照照顾女方、无过错方原则予以适当倾斜。
2、还没有获得房产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合用《中华国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说明(一)第七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两边对还没有获得所有权或许还没有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适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故,若房屋还没有获得房产证,诉讼中法官大概率不会解决房屋归属题目,仅就子女抚养、其他财产进行审理,待房屋取得产权证后双方另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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