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按揭的房屋如何分割?快来看看上海房产纠纷律师的解答!

上海律师网 0 上海房产纠纷律师,房产分割

  导读:不管房产证登记在哪方名下,该房产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婚后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如果夫妻对财产没有约定的,偿还贷款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就不需要分割了。对于婚后房产分割,还是需要弄清楚其中的财产问题。下面由上海房产纠纷律师为大家详细讲解相关法律知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部分的解释》第78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信息财产安全支付首付款并在中国银行企业贷款,婚后用夫妻之间共同管理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合作协议数据处理。

  依照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该不动产属于登记人,尚未偿还的贷款为登记人的个人债务。 离婚的,由房地产登记一方按照《民法典》第1087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向另一方支付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没有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本着照顾子女、妻子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一方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应当依法受到保护。

  第一,夫妻关系一方进行婚前支付首付款购房,产权信息登记在出资方名下,首付款对应的房产市场份额也是属于出资方的个人共同财产,这点毋庸置疑;

  第二,如果夫妻双方没有就各自财产的所有权签订书面协议,那么夫妻双方婚后工资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论婚后是单独还贷,还是共同还贷,与婚姻是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162条,配偶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下列财产为配偶双方的共同财产,由配偶双方共同拥有:

  (一)提供服务的工资、奖金和其他报酬;

  (二) 生产经营和投资收益;

  (三)知识产权收益;

  (四)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具有共同发展所有的财产。

  配偶有平等的权利处理共同财产。

  综上,离婚律师认为,按揭买房,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屋登记在本方名下的,夫妻一般约定,约定不成的,房屋一般判给登记的一方。但婚后共同还贷、房屋升值是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应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以上就是“离婚时按揭房产怎么分割”的相关知识,希望大家能够多多了解,如果在以后遇到合法的权益被侵犯的情况,就可以通过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上海房产纠纷律师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我们提供当面免费咨询,赶紧电话预约吧!👈

👉最快捷沟通便是打电话:400-9969-211👈

👉也可以加律师微信咨询。微信号:12871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