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离婚时财产纠纷往往是夫妻之间争议的焦点。房子更是焦点的焦点。离婚时房产的问题最多,当事人也往往把握不了房子怎么分?本文细数各类房子状况详解离婚时房子的分割!父母为双方购置的房产如何分割?离婚时房产登记中有未成年子女名字的房产双方怎么分?下面由上海房产纠纷律师为大家详细讲解,欢迎阅读。
从实际来看,上海房产纠纷律师觉得法院一般会将这套房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等分割。一方父母为出资人的情况下,因其与挂号方并无间接的人身关系,出资买房普通因此子女成亲为目标。是以,双方离婚时,如果男方可以证明出资全部来自本方父母,但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法院一般会认定该房产为夫妻共同共有,出资视为男方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是,如果登记方能够提供男方父母与登记方签有书面的赠与约定或协议,那么就能认定该出资为男方父母对登记方的单方赠与,为登记方的个人财产,男方不能分割。
《中华国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以下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人身伤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言或许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共用的生存用品;
(五)其余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能够商定婚姻关系存续时期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许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时期所得的财产商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许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权,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最高国民法院对于合用《中华国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置办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该认定为对本人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置办房屋出资的,按照商定处置;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因此大家对于这个问题都有相关的了解了吧,在实际中这也是很常见的一种,可以让双方在离婚的时候不会因为房产的分割问题发生纠纷,因为在法律上是有明确的规定,我们需要依法进行财产分割。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上海房产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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