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拆迁补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上海房产律师:不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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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一方的婚前房屋被拆迁,很多当事人在面对超过房屋本身价值的拆迁款时,都会产生这样的疑问:这笔拆迁款是共同财产吗?下面上海房产律师为大家详细解答。

  有人可以认为,房子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拆迁补偿款自然是夫妻一方的个人信息财产,当然,也有人研究认为拆迁补偿款是在婚姻家庭关系存续期间学生获得的,应该建立属于我国夫妻双方共同财产。首先就是我们国家需要搞清楚的是房屋的拆迁补偿款到底由哪几部分重要组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土地补偿主要包括房屋价值补偿、拆迁补偿或临时安置补偿、停工补偿、拆迁补偿或激励。因此,拆迁补偿的构成既包括对房屋价值的补偿,也包括对家庭成员的其他补偿。拆迁补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区别对待,不能一概而论。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拆迁补偿中对房屋价值的补偿,只是房屋价值形式的变化。即使被拆迁的房屋获得了价值,也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婚后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因此,拆迁补偿中房屋价值的补偿应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对于企业搬迁或者进行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拆迁奖励的部分主要依靠自己家庭社会成员的相互协调配合,并且我们不是夫妻一方个人信息财产在婚后的孳息和自然资源增值,所以这部分经济补偿应该建立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在面对婚前房屋婚后拆迁获得的拆迁补偿款是否可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安全这一问题上,要具体情况分析拆迁补偿款的具体的构成,才能发展做出选择正确的判断。

  因此,当婚前房屋面临拆迁时,应明确拆迁补偿不完全属于房屋所有人,也不完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只有拆迁补偿和临时安置补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婚前个人财产被拆迁,拆迁后当事人结婚,且配偶不享受拆迁利益,不出资装修、装饰等的被拆迁房屋中,安置房应视为当事人婚前财产权利的自然延伸,仍属于当事人婚前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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