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律师讲解什么是央产房和小产权房,看完你就全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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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起房产证,可能对大家并不陌生,谁家还没有房子呢,有房子肯定要有房产证的,但你知道房产证有几种吗?房产证种类也是跟商业、住宅、工业相关的,它们土地使用年限不一样,下面,让上海房产律师给大家解释一下什么是央产房和小产权房。

  一、央产房

  央产房,又称“中央在京工作单位已购公有住房”,一般是指职工可以根据我们国家经济政策,按照房改成本价或者标准价(含标准价优惠管理办法)购买地原属于一个中央在京单位的公有住房。据统计,目前央产房约40万套,其中50%左右的央产房具备我国上市公司交易市场条件,另有50%仍不能上市商业交易。有鉴于此,离婚家庭财产不可分割中涉及央产房问题同时也要通过区分研究两种不同情况:

  (一)可上市交易的中心地产

  一般按房产市值管理进行市场分割,由一方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权,再由企业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提供相应的房屋折价款。房产市值则一般由当事人通过双方估价后达成目标一致意见;若不能为了达成一致意见,一般由原告申请向法院工作评估,由法院委托专业相关风险评估研究机构之间进行分析评估作价,以该评估结果报告数据作为中国分割的标准。评估成本费用,通常在判决离婚后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分担。此外,有些法院会采取双方竞拍的方式方法确定房产市值,即由出价高者得房,并给予另一方一半折价款。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双方未能就该物业的市场价值达成一致,且未申请评估,法院在实践中可以不对该物业进行处理,也可以不直接判断双方拥有的物业份额。

  (二)不能上市交易的中心地产

  法院通常做法是,对房屋产权问题不作处理,判决使用权归央产单位职工一方所有,至于该方是否应给另一方相应补偿,实践中各个法院的裁判结果不一,还要看案件的具体情况,双方主张及举证情况才能最终确定。

  二、小产权房

  所谓的“小产权房”,并不是一个法律相关概念,一般是指在村集体土地上所建设的房屋,此种房屋信息不能向村集体企业成员之外我们的人进行流转。

  在实践中,法院有三种常见的处理方式:

  (1) 由于小产权房的非法性和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法院往往将该房屋排除在夫妻共同财产之外。 不予处分;

  (2)经相关行政程序合法处理的,按照普通商品房处理,处分所有权;

  (3)长期未受到行政处罚的,考虑到该物业目前的利益和相对稳定的财产形态,法院将处分使用权。

  大家阅读到这里相信已经对上述的相关规定已经有所了解,其实问题本身是很简单的,相信你对此已有基本的认识,如果大家还想了解关于房产行业资讯与购房小常识,欢迎咨询上海房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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