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劳动律师来讲讲企业内退人员到另一单位从事劳动能否认定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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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内退人员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情况下,寻求在另一单位就业已成为一种常见现象。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与新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引发了一系列法律问题,尤其是在工伤事故发生时,工伤保险责任的界定和分担成为了重要的法律问题。本文上海劳动律师将以上海地区为背景,从法律案例和相关法条出发,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一、法律案例分析

  以案例为切入点,我们来具体分析一起涉及未达法定退休年龄企业内退人员跨单位劳动关系及工伤保险责任的案例。

  案例描述:甲公司是一家制造企业,因业务调整导致部分员工需要内退。内退人员张某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选择到乙公司继续从事相关工作。不幸的是,张某在乙公司工作期间发生了工伤事故,导致严重的身体损伤。此后,张某要求乙公司承担工伤待遇赔偿的义务。

  当张某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由于原用人单位的业务调整,被安排内退。然而,张某并不愿意就此离开职场,他积极寻找了一份新的工作机会,最终在另一家公司乙公司找到了一份合适的岗位,继续投入劳动。

  在乙公司工作的一段时间后,张某不幸遭遇了一次严重的工伤事故。他在工作中受伤严重,导致了身体的残疾。医院诊断结果显示,他的伤残程度达到了一定的比例。由于工伤事故的发生,张某需要进行长期的康复治疗,并且无法再从事原有的工作。

  面对这种情况,张某开始考虑自己的权益和待遇问题。他希望能够得到工伤保险的赔偿,以应对康复治疗和生活上的困难。然而,他和乙公司之间出现了分歧,乙公司认为他并非一开始就是在该公司工作,因此对于工伤责任的承担存在疑虑。

  在张某的请求下,上海劳动仲裁委员会介入了这个案件。经过调查和法律分析,仲裁委员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张某在乙公司工作期间发生的工伤事故,乙公司应当作为新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仲裁委员会进一步裁定,乙公司应支付张某合理的工伤待遇赔偿,包括伤残津贴、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最终,张某获得了应有的工伤保险赔偿,这些赔偿帮助他支付了康复治疗和生活所需。这个案例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为类似情况下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树立了典型示范。

  二、相关法律规定

  在解决上述案例中的法律问题时,以下法律条款将会起到重要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章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变更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章第四十三条:劳动者在新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新用人单位是工伤保险责任的赔偿主体,应当依法承担工伤待遇赔偿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章第九十七条: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用,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缴纳。

  第五章第九十八条:工伤保险金实行合理的待遇标准,包括伤残津贴、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丧葬补助费等。

  三、法律问题与分析

  在上述案例中,关键法律问题包括两方面:一是张某在乙公司工作期间发生的工伤事故应由哪个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二是工伤待遇赔偿的具体范围和标准。

  1.工伤保险责任的承担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劳动者在新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时,新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对于张某案例,乙公司作为张某的新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包括工伤待遇赔偿等。

  2.工伤待遇赔偿的范围和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工伤待遇赔偿应当包括伤残津贴、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丧葬补助费等。具体的待遇标准应当根据相关法规和政策进行确定,确保工伤待遇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四、上海地区实践与案例

  上海作为我国重要的经济中心,对于未达法定退休年龄企业内退人员的跨单位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责任问题,也有着一定的实践经验和相关案例。

  案例:2019年,上海市某内退人员在转岗就业后发生工伤,原单位和新单位发生争议。上海劳动仲裁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定新单位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双方达成协议后,工伤待遇得以合理支付。

  五、结论与建议

  对于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企业内退人员,其在跨单位劳动关系下,新用人单位应作为工伤保险责任的承担主体,承担工伤待遇赔偿的义务。

  工伤待遇赔偿应包括伤残津贴、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丧葬补助费等,具体标准应根据相关法规和政策确定。

  建议:

  加强法律法规的完善:相关部门应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未达法定退休年龄企业内退人员跨单位劳动关系的权利义务,明确工伤保险责任的承担主体和待遇赔偿标准,以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加强信息披露与沟通:用人单位应在与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时,明确告知其工伤保险责任的承担主体和相关待遇标准,以避免后续纠纷。

  建立健全内退人员跨单位劳动关系框架:相关部门可以考虑出台指导意见或规范,规定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跨单位劳动关系的具体流程、权益保障等,为相关当事人提供法律依据和指引。

  加强宣传和培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双方对跨单位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责任的认知水平,以减少潜在的纠纷和误解。

  加强仲裁和诉讼保障:建议在类似纠纷案件中,加强劳动仲裁机构的介入,依法解决争议。同时,保障劳动者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确保他们能够获得公正的法律救济。

  上海劳动律师提醒大伙,通过以上的结论和建议,可以更好地保护未达法定退休年龄企业内退人员的权益,维护劳动者在跨单位劳动关系下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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