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同时。也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那么实践中如何判断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上海劳动律师马上为您介绍。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一)劳动者主体资格
劳动法中的劳动者,是指法定失业岁数范围内,拥有劳动才能,在用人单位治理下自力给付劳动并猎取劳动待遇的自然人。依据《劳动法》第十五条之规定,阻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依据国务院《对于布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设施》和《对于工人退休在职的暂行设施》(国发〔1978〕104号)的规定,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的,应当退休。《劳动合同法》第44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开端依法享用基础养老保险报酬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也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依据下面的阐发可知,法律、法例规定的劳动者应当是年满十六周岁至退休岁数的,拥有劳动才能,在用人单位管理下独立给付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排除未满十六周岁、在校学生及退休人员。
(二)用人单位主体资格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之规定,作为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必须是中华民国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别经济构造、民办非单位等构造。从上述规定来看,间接排除了个人、或未登记的企业作为用人单位的大概。劳动部对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劳部发〔1995〕309号)第一条对于用人单位的主体有明确的规定。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轨制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治理,处置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处于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与当事人之间存在着从属关系是劳动关系的首要特性。从属关系的寄义是指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中的一员,即当事人成为该用人单位的职工或员工(如下统称职工)。劳动者受用人单位治理,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提供劳动力。而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报酬,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等义务。
三、劳动者供应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劳动者供应的劳动如果用人单位营业的构成部份,不然极可能便是雇佣、承揽关系或其他法律关系。如何判断,有一个比较简单的办法,就是看该劳动是否是公司的经营范围之一。如果是,那么就可能劳动关系,如果不是,那么就不是劳动关系。
大家阅读到这里相信已经对上述的相关规定已经有所了解,其实问题本身是很简单的,相信你对此已有基本的认识,如果你对上述文章中的叙述或者其他的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上海劳动律师。
②文章观点仅代表原作者本人不代表本站立场,并不完全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部分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受益服务用户之目的,如信息标记有误,请联系站长修正。
④本站一律禁止以任何方式发布或转载任何违法违规的相关信息,如发现本站上有涉嫌侵权/违规及任何不妥的内容,请第一时间反馈。发送邮件到 319898138@qq.com,经核实立即修正或删除。